• 15

禁止人民出國是違憲吧?(嘉瑜也建議英文可發布緊急命令)

怒濤爆裂 wrote:
各級學校昨傳出第一例(恕刪)

發佈緊急命令就解套了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還好吧!總比對岸也有憲法,但更限制人民出家門!還有臉說依法治國誒!
qqycj wrote:
當然可以去玩好玩滿.....但所有衍伸的負擔及傷害應該全額自付及賠償 (這樣合理)


只要有"規定",當然合理...
lovejerry999 wrote:
前面有版友說過,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
不得作為限制人民入出境的法律依據,
也就是說,是違法的問題,還不到法律違憲的層次。"
我贊同這個說法,
該處置既已違法,又如何能謂其合憲。


贊同lovejerry999大與前面網友看法,
這個限制人民出境的行政命令違法

中華民國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5條規定:「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限制人民出境乃關於人民的自由權利,
應該要以法律來訂定。


中華民國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6條規定:「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

如上所述,限制人民自由應以法律定之,故不得以命令定之。


同意應該由總統以憲法層級的緊急命令行之 方屬合法。
喇滴屎 wrote:
還好吧!總比對岸也有憲法,但更限制人民出家門!還有臉說依法治國誒(恕刪)

我們需要淪落到去跟對岸講誰有人權法治????
已經這麼沒民主了嗎
小島畫師 wrote:
禁出國違憲,那隔離有沒有違憲?

因事制宜啦!別死腦筋。(恕刪)

抱歉,隔離沒有違憲,因為傳染病防治法明確規定可以施加隔離的措施
符合憲法授權行政機關以法律規範的條文
Schindler wrote:
贊同lovejerry999...(恕刪)


立法院很混,又很不專業。
可預見的事情,不先規範到法律上。
mourningtw wrote:
我們需要淪落到去跟對(恕刪)


習慣就好

當大家開始從綠支持者口中聽到<比>這個字的時候
代表民進黨這件事情一定做錯或做的很差

錯或差到支持者不知如何護航
只好開始<比>
甚至會極度降低標準到去<比>過去所大罵的對象

大家可以觀察看看便知
小島畫師 wrote:
因事制宜啦!別死腦筋。

聽你在亂煮一鍋粥~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台灣人天生不守法,是要依什麼法啦???
殺兩三個人都不會判死了,還違憲咧...
  • 1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