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vyang65 wrote:
因為開槍了,要寫一堆報告,若打死人,說不定還要吃上官司(恕刪)
法官說不定判案時可能還會認為警察要等歹徒拿刀砍他幾刀後,確定會危害員警自身安維時才能開槍
員警真的為自保及保護其他民眾對歹徒開槍了,依台灣法官一向表現開槍員警極大機率會被判刑
但是都被歹徒砍幾刀了,還有機會開槍嗎,說不定近身搏鬥手槍反而有可能被奪槍
手槍的長處是能保持較遠的安全距離,刀械的強處是近身搏殺
社會氣氛、長官壓力、司法官司是讓員警面臨這種會危及自身安全的緊張時刻還不敢拔槍威嚇歹徒
最後員警捨棄自己的長處(手槍),用自己的短處(空手)跟歹徒的長處(持刀)近身相搏丟掉了自己的小命
但是員警難道不知手槍與刀械的優劣勢嗎,你相信丟了小命的員警會不知道這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