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520 wrote:財產來源不明不算貪汙...(恕刪) 你意思是陳至中有要去陪林益世了嗎?話說林益世要關幾年?怎麼不跟著手抖一下,就可以出來吃香喝辣當網紅了啊財產來源不明,印象中,有這條罪是針對公務人員?找到了,的確是有。ho你真是好人,鵝都忘了有這條例。好人卡收不完了,是好人
ho520 wrote:所以你已經證明林益...(恕刪) 只要貪污判決確定便唾棄,就這麼簡單。愛扯政治獻金等於貪污犯,自便。不會變的是:什麼貪污判決合理?什麼貪污實質影響力?什麼什麼證據?什麼什麼說?通通去跟法官說啦!只要貪污判決出爐,就是貪污犯,挺什麼挺?那個貪污都一樣啦!扁貪污更是國際認証的,無誤。喜歡跟貪污犯綁在一起,是共犯嗎?隨你。
kantinger wrote:那會所以林益世案判...(恕刪) 管誰貪污,通通判決、判刑就對了。愛扯東扯西,自便。不會變的是:什麼貪污判決合理?什麼貪污實質影響力?什麼什麼證據?什麼什麼說?通通去跟法官說啦!只要貪污判決出爐,就是貪污犯,挺什麼挺?那個貪污都一樣啦!扁貪污更是國際認証的,無誤。喜歡跟貪污犯綁在一起,是共犯嗎?隨你。不爽的話你要不要登報說判阿扁的法官有問題聲請釋憲單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