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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志婚姻,我們需要還什麼給他們?

bosscrab wrote:
這兩篇解釋文可以拿...(恕刪)

這兩篇解釋文不是在說重婚無效合憲嗎?有什麼問題嗎?要對比什麼?
民法就算了吧,連法務部自己都說一男一女無直接明文規定
bosscrab wrote:
如果重婚罪不違憲則...(恕刪)

要不要仔細看一下這份解釋文啊,裡面都有寫得很清楚為什麼做出這解釋
也有提到先前有關一夫一妻的解釋文跟這份解釋文的關聯
修民法容不容易?問題多不多?那是行政機關跟立委該去煩惱的
如果你要堅持重婚合憲,歡迎去申請釋憲

mariase wrote:
修民法容不容易?問題多不多?那是行政機關跟立委該去煩惱的...(恕刪)

每年數萬件異性戀家庭訴訟
因法律定義模糊化的影響要不要煩惱?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curstw wrote:
我覺得我寫得很中肯...(恕刪)


郭台銘,賈伯斯,喬丹,愛迪生,呂布,都不是正常人,

他們都異於常人!

你認為我在歧視他們嗎?

不正常就是特別不一樣的意思,誰說是歧視?

不要亂戴人帽子!

Gugugu wrote:
每年數萬件異性戀家庭訴訟
因法律定義模糊化的影響要不要煩惱?

這不是理由吧
法條修改、相關法令函釋都是政府跟立委的工作,本就該妥善處理

mariase wrote:
這不是理由吧法條修改...(恕刪)


所以同運方宣稱改民法最有效率且不會影響到一般人,這行為應該要算是廣告不實還是要當成詐欺?

wndforce wrote:
所以同運方宣稱改民法最有效率且不會影響到一般人,這行為應該要算是廣告不實還是要當成詐欺?

跟用愛發電同一個邏輯,可以是廣告不實,也可以是詐騙.
bosscrab wrote:
但同性戀卻把自己的不孕(育)視為正常,又把異性戀家庭的不孕(育)視為不正常,這種雙重標準的狀態怎麼會是正常的咧


這種矛盾正中伴侶盟的算計。
好比通姦除罪化,
同性婚姻無法定義通姦,
也沒有法益,
為了所謂平權,
異性夫妻的通姦罪也不得不刪掉。

本來夫妻一方有不孕症才適用人工生殖法,
但同性伴侶毋須篩檢生理狀況,
這樣兩套標準造成逆向歧視,
最後自然也不得不開放。
待"社會接受"以後也會適用不婚族的。

人工生殖如何走向無條件開放,
原來是因為"愛最大"的"基本人權"哪。
婚姻平權可說是歷來最大規模的性解放運動,
這道滑坡可長著咧。
bosscrab wrote:
但同性戀卻把自己的不孕(育)視為正常,又把異性戀家庭的不孕(育)視為不正常,這種雙重標準的狀態怎麼會是正常的咧


tnkk01 wrote:
這種矛盾正中伴侶盟的...原來是因為"愛最大"的"基本人權"哪。...(恕刪)




所有事物本就為相對的平等,最重要的是要有自身的自覺。

這類事件都聚焦在「愛」、「平等」的主觀意識及文字的解讀上,並且導出其它角度的意涵,而遺忘、忽視真實生活的本質。

生物的存活都是依靠著前代的付出及犧牲才得以延續,彼此的尊重及同理方式是永遠存在的課題,雖然有許多不同情況,這也需個別看待及處理。過於個人化的想法會導致分裂、對立。

人工生殖是極其嚴謹的議題,如果一個人的誕生只是為了符合想法的需求,這對那人會有多大的衝擊!這會有許多難以思量的影響。

我覺得同同議題是個人主義所體現的一種思想,每個人的人生、觀念都需尊重,但是否能適用至全部人實在應謹慎考量,這會延伸至許多層面、感染到很多不同領域,造成許多分岐。

「正」「反」是一體兩面,隨時都在結合進行著,過度苛求的「愛」會招致同程度的「恨」。


odf1719 wrote:
健保免費變性手術...(恕刪)

這個應該是給異性戀本身卻有性別歧異的人才需要

白話文就是他出身是男性或女性、但是內心卻是另外一個性別

需要藉由手術來改正出生時的錯誤性別、這些人其實是屬於異性戀

只是他本身認知的性別跟出生的性別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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