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sscrab wrote:如果重婚罪不違憲則...(恕刪) 要不要仔細看一下這份解釋文啊,裡面都有寫得很清楚為什麼做出這解釋也有提到先前有關一夫一妻的解釋文跟這份解釋文的關聯修民法容不容易?問題多不多?那是行政機關跟立委該去煩惱的如果你要堅持重婚合憲,歡迎去申請釋憲
curstw wrote:我覺得我寫得很中肯...(恕刪) 郭台銘,賈伯斯,喬丹,愛迪生,呂布,都不是正常人,他們都異於常人!你認為我在歧視他們嗎?不正常就是特別不一樣的意思,誰說是歧視?不要亂戴人帽子!
bosscrab wrote:但同性戀卻把自己的不孕(育)視為正常,又把異性戀家庭的不孕(育)視為不正常,這種雙重標準的狀態怎麼會是正常的咧 這種矛盾正中伴侶盟的算計。好比通姦除罪化,同性婚姻無法定義通姦,也沒有法益,為了所謂平權,異性夫妻的通姦罪也不得不刪掉。本來夫妻一方有不孕症才適用人工生殖法,但同性伴侶毋須篩檢生理狀況,這樣兩套標準造成逆向歧視,最後自然也不得不開放。待"社會接受"以後也會適用不婚族的。人工生殖如何走向無條件開放,原來是因為"愛最大"的"基本人權"哪。婚姻平權可說是歷來最大規模的性解放運動,這道滑坡可長著咧。
bosscrab wrote:但同性戀卻把自己的不孕(育)視為正常,又把異性戀家庭的不孕(育)視為不正常,這種雙重標準的狀態怎麼會是正常的咧 tnkk01 wrote:這種矛盾正中伴侶盟的...原來是因為"愛最大"的"基本人權"哪。...(恕刪) 所有事物本就為相對的平等,最重要的是要有自身的自覺。這類事件都聚焦在「愛」、「平等」的主觀意識及文字的解讀上,並且導出其它角度的意涵,而遺忘、忽視真實生活的本質。生物的存活都是依靠著前代的付出及犧牲才得以延續,彼此的尊重及同理方式是永遠存在的課題,雖然有許多不同情況,這也需個別看待及處理。過於個人化的想法會導致分裂、對立。人工生殖是極其嚴謹的議題,如果一個人的誕生只是為了符合想法的需求,這對那人會有多大的衝擊!這會有許多難以思量的影響。我覺得同同議題是個人主義所體現的一種思想,每個人的人生、觀念都需尊重,但是否能適用至全部人實在應謹慎考量,這會延伸至許多層面、感染到很多不同領域,造成許多分岐。「正」「反」是一體兩面,隨時都在結合進行著,過度苛求的「愛」會招致同程度的「恨」。
odf1719 wrote:健保免費變性手術...(恕刪) 這個應該是給異性戀本身卻有性別歧異的人才需要白話文就是他出身是男性或女性、但是內心卻是另外一個性別需要藉由手術來改正出生時的錯誤性別、這些人其實是屬於異性戀只是他本身認知的性別跟出生的性別有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