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卓拉貝貝 wrote:
刪除身份證性別欄跟...(恕刪)
刪除身份證性別欄 [這是配套, 還有哪個法案是明文擬具"根據所修訂民法, 為落實.....刪除身份證性別標示以及相關資訊改以....." 哪一部法? 身份性別刪除條例? 那法叫啥名字?]
跟
同性婚姻合法化
兩個法案是分開審議的
哪來二個法案? 為了圓謊就口不擇言嗎?
新聞不看, 耍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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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並建議,戶籍登記以出生時的「生理性別」為準,另增設「社會性別」欄。對於內政部人權大跨步,藍綠立委呼籲要有配套,以免施行困難。
內政部戶政司長張琬宜昨說,此評估案牽涉到《民法》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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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頭到尾的依據就是在動民法腦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