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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道反同婚:若政府無視民意 將發動更大抗爭

綸擬辟市 wrote:
那依照我開放的想法我可以投票決定反對你結婚嗎?

可以!!

如同你們兩位都可以在這邊留言討論一樣!!

只是社會上反對異性戀結婚的恐怕還是比較少的,
但投票表達意見當然可以!!
asas78 wrote:
你說道重點了..
這些歧視的眼光..永遠不會消失..

現在不會..未來也不會..
所以自覺有啥用??
難道你有辦法消除這些歧視的眼光??


誰說未來不會呢?
清朝末年的革命、一百年前走進大學念書的那個女生,還有什麼黑人白人,有太多歷史例子證明。

這話題我本是懶得來聊,
超過十五年之前,在icq那年代,因緣際會參與聊這種同志話題。

光是這15~20年,我觀察這類話題,反對的聲音與內容變了。

以前,大多數反同講的是,不準同志交往談戀愛。
後來,大多數反同改成了,要愛誰,不管你,但不準結婚。
現在,大多數反同講的是,同志可以結婚,但不可領養。

之後再十年,這話題會變什麼樣?
我猜想,大概就是會進入領養後,小孩要面對的歧視問題。

同學父母的歧視,就算沒有同性戀也一直存在。
功課不好的同學、家庭環境差的同學、外籍生的小孩...,所以再多加一個同性戀又如何。

又不是說,今天沒有同性戀,那些歧視就不會存在。
Gary2013 wrote:
只是社會上反對異性戀結婚的恐怕還是比較少的,
但投票表達意見當然可以!!


異性戀人多,同性戀人少。是不爭事實。
我倒覺得,你類似公民投票的論點很好笑呢。

社會上有太多族群或弱勢,是屬於人少的,
隨便想一下就可以反駁閣下這種,要以投票定輸贏的說法。

例如中國人多,人家要滅了台灣,回歸祖國很容易,
只要用你這種心態,不用三天就可以回歸祖國,但人家有這樣做嗎?

大欺小,多欺少,是非常容易的事。

Rillifane wrote:
咦? 你不是主張性取向可以學習改變嗎? 既然都可以改了我提矯正這個例子也很合理啊.

矯正不等於學習,
學習的對象場合更多更廣,
文化適應過程也算學習。
講太多就扯淡了。就這樣。

Rillifane wrote:
你只要問自己會不會藉由別人的影響改變自己的性取向不就瞭解了?

你怎麼不問問古希臘時代師徒男色之風怎麼來的。
文化有沒有可能影響性向?

小鐵子 wrote:
我倒覺得,你類似公民投票的論點很好笑呢。

不會好笑,
我想表達的是,
縱使你是少數,
也是可以表達自己的意見。
台灣是多元化社會啊!!

其實台灣社會對同性戀的歧視已經降低不少,
我倒是建議有此傾向人大方站出來,

但若是遊行打著用同性戀的"戀與愛"作為訴求,
其實背後的訴求是同性戀的"性需求",
就如同一顆老鼠屎要混在粥裡。

以約砲、濫交、兒少性行為除罪化等議題混在同志遊行裡,
表面講的是"戀、愛",
檯面下是在增加找到性伴侶的機會,
恐怕不少人都被利用了。

所以說,
做好自己最實在,
有愛就好好維持,
而不是增加、擴大這個圈子,
讓自己可以找到更多性伴侶!!
Gary2013 wrote:
別讓人把同性戀、濫交、引誘兒少性行為綁在一起,
才不會被大做文章!


這點,再認同不過了。

個人也只限於支持同志,關於什麼婚姻領養都可以坐下好好談,
個人比較結果論,只要你同志條件OK,足以給孩子關愛,沒什麼不能談的。

至於其他濫交什麼少數族群因沒有了解,
也沒有認識這樣的人,我暫時不發表。

如果說男男女女,我倒是認識比較多女的同志。

Gary2013 wrote:
不會好笑,我想表達...(恕刪)


我也是認同「不該綁在一起的」的論點。

青少年就算是異性戀,也有一定的保護,
這點同性戀、異性戀應有一樣標準。

自己對這世界的理解,只能限於同志這個部分做討論。
至於同志要幾點吃飯拉屎,娘要嫁人天要下雨是擋不住的,也是人家的自由。衍生出來的法律問題,那是人家對於自身族群的保障與爭取,如你說的,那是個人權力的範圍。

我想講的重點是,有很多議題,本就不會以人數來投票啊。

tnkk01 wrote:
你怎麼不問問古希臘時代師徒男色之風怎麼來的。
文化有沒有可能影響性向?


那些同性戀,都在異性戀家庭長大,又在異性戀社會成長學習,
電視也充滿多數異性戀的戀情模式,同學朋友也多數都是異性戀。

但她還是個同性戀啊!

這要怎麼解釋真正的性取向會受影響?







Gary2013 wrote:
以約砲、濫交、兒少性行為除罪化等議題混在同志遊行裡,...(恕刪)


約砲不用立法吧? 法律也管不著
濫交是個人道德性行為,除非通姦、性交易之類的
兒少性行為除罪化混在遊行,是有心人搭便車的行為吧
增加性伴侶機會也是自己找就可以,比如劈好幾腿,
重點是目前只有同性戀婚姻一項進入立法院討論,
你在想甚麼,全部攪和在一起,非常奇怪
你對那些有問題,請另外開版去討論,不用扯同婚 ,好像那些東西跟著同婚一起送進立法院爭取權益
又來了,反同的道理上講不贏人,就開始刪文。

真是太好笑了,我本來對這類議題老早就沒興趣。
你越刪我就越興趣濃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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