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牛 wrote:原來是這樣,因為很多...(恕刪) 六條(引渡解交國之順序)數國對同一人犯請求引渡,而依條約或本法應為允許時,依左列順序定 其解交之國: 一、依條約提出請求引渡之國。 二、數請求國均為締約國或均非締約國時,解交於犯罪行為地國。 三、數請求國均為締約國或均非締約國,而無一國為犯罪行為地國時, 解交於犯人所屬國。 四、數締約國或數非締約國請求引渡,而指控之罪名不同者,解交於最 重犯罪行為地國;其法定刑度輕重相同者,解交於首先正式請求引 渡之國。
制裁肯亞啦!建議覺醒公民辦台胞証到對岸肯亞大使館問個清楚為什麼要遵守一個中國原則,並依例遺返至前個出境國並會合有如黃惠英女士之流,要求對岸當局,將45名台灣之光釋放回來-----------------------------------------------------可以放大絕嗎?時空背景不同
tdbigman wrote:但這個案件並不是遣...(恕刪) 分析得很好,所以我認為,每件事都是個案,台灣想硬起來?直接派007情報員執行殺人執照即可,搞甚麼遣返?這讓我想起江南案,以前中華民國政府不也是這樣在國外亂搞?
真的,基於結果我也支持支持大陸從重懲罰!!人權是對“人”說的ephone1050 wrote:基於結果,當台灣還一在的用"司法程序"與"加害者人權",包庇加害者,讓台灣司法失能,台灣的司法對我來說,已經死亡~~沒有存在的價值了!!支持大陸從重懲罰!!
黃昏的鈴音 wrote:天哪,你自己去看一下...(恕刪) 我知道你的意思是說,各國都有各自的引渡法,連台灣的引渡法也有相關的規定,在第6條中有規定好幾個國家同時要求引渡的話該怎麼處理。所以其實台灣的引渡法,是針對外國向台灣申請引渡時怎麼處理的問題,不能套用在肯亞。肯亞該怎麼引渡,當然是按照肯亞自己的法律跟處理標準囉,況且,引渡回犯罪發生地本來就是較為優先的常態,這才是國際的標準做法吧。所以那些一直跳針說應該要遣返或引渡到台灣的人,我實在不懂你的依據在哪裡?難道肯亞自己不懂自己的引渡規定?你可以指揮肯亞該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