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1251 wrote:就算老師有交通指揮權,倘若指揮疏失,該老師一樣得要背業務過失罪。依照你文中的例子,若駕駛人不服從交通號誌因而肇事理當追究駕駛人的刑責,怎麼可能由老師來扛業務過失致死!?若是真有這種事情,麻煩你提供可信的資料。 沒有受過專業的交通指揮訓練,卻要求老師不能指揮疏失,如果疏失一樣要背業務過失罪(該案是沒撞死,撞死了就是致死),沒有被賦予指揮交通的權力,卻要求老師在導護時車輛都要遵照老師的指揮,只有我覺得不合理?還是你覺得很合理?車禍都常有幾%肇責了,你以為真撞死人了在場的導護老師能全身而退?
clwu5724 wrote:導護老師算什麼身份? (還是只是老師的身份,但在導護時間上發生事故,就是負責人身份!)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條 駕駛人駕駛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恕刪) 導護老師授的誰的命令? 學校?學校能賦予老師指揮交通的權力?還是單方面要求老師要去指揮?交通警察指揮交通,用路人若不遵守有法條可以治理導護老師指揮交通,用路人若不遵守學校難道要記他們過嗎?如果今天鄭捷開著車經過放學的校門口然後狠狠的往導護老師旁邊的學生撞下去導護老師需要因此負責嗎?
xieb wrote:車禍都常有幾%肇責了,你以為真撞死人了在場的導護老師能全身而退?(恕刪) 如果撞死或事故是學生,老師有去指揮交通,事情可能大條!老師沒去指揮交通,事情可能[更]大條,就是老師沒有盡到導護的責任,沒有去指揮交通!
Bemo_Du wrote:導護老師授的誰的命令? 學校?學校能賦予老師指揮交通的權力?還是單方面要求老師要去指揮?交通警察指揮交通,用路人若不遵守有法條可以治理導護老師指揮交通,用路人若不遵守學校難道要記他們過嗎?如果今天鄭捷開著車經過放學的校門口然後狠狠的往導護老師旁邊的學生撞下去導護老師需要因此負責嗎?(恕刪) 我不在場,也不能聽一面之詞判斷是非!還是由專業的來判 => 法官!
有件事情是完全合法,而且絕對可以大大改善上下學時間的學校週邊交通,那就是派員警加強取締上下學時間的違規家長。現在的家長都把小孩當皇帝侍奉,捨不得讓小孩多走半步路,送來上學就一定要全擠在校門口下車,那管是併排三排甚至是四排停車,放學接人也是一大堆違停就怕讓小孩多等半秒鐘,其他為了卡位而使出的各種招數,似乎告訴大家這些家長都是小學沒唸好,不認識 "禮讓" 這兩個字。小弟不時會在上下學時間經過學校門口,私以為有過半的交通亂像是家長造成,這同時也給小孩做了最不良的示範,學校教的交通規則,出了校門偉大的家長馬上倒過來示範一遍,難怪現在路上的三寶都快變成八寶。更有家長人前要老師指揮交通保護他小孩的安全,送完小孩轉個頭就快速衝過斑馬線,完全無視其他小孩和老師的安全,這型家長養大的小孩會變成怎樣,想起來都會心寒。所以小弟認為只要在上下學時間,派員警加強取締違規家長,不但學童安全可以馬上提昇,還可增加國庫收入,給辛苦的員警多發些奬金,這樣做的效益絕對比吵半天的導護老師來得高。
nsgt wrote:最近在臉書上,看到...(恕刪) 我小時候哪有什麼導護老師都馬學生去站交通指揮!!小學生指揮交通 , 其實也只是拿長桿子, 照著紅綠燈做一些欄車動作而已...現在呢?小學生連過馬路都有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