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9 wrote:
這還是民事損害賠償範疇,仍是民事案件,主要是針對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舉證責任分配的特別規定,非刑事訴訟法。
說實在,法官會在判決書中特別提出無罪推定原則,意指為何?法官真正心證?令人深思玩味...(恕刪)
其實法官的心證跟01的網友一樣,並不認為頂新真的完全沒問題
但法官判刑要依照法規和真憑實據,所以才會特別提出無罪推定原則還特別提到如果做出符合人民期待的判決會造成甚麼樣的後果和影響,所以他們不能這麼做
lahu wrote:
1.越南衛生條件差政府衛生稽查也很敷衍-->整個越南都是嗎?沒有好的官員?
2.業者都承認有用病死豬-->業者從開業到現在全部都使用病死豬嗎?還是只是偶而用?
3.如何能證明頂新買的全部都是病死豬原料?...(恕刪)
teddy6313 wrote:
好啦無罪推定最重要,頂新最清白,台灣人民是民粹加害者。你看歐美對於消費者的保護,對於大企業可是做有罪推定的。
https://buzzorange.com/2015/12/03/ding-xing-issue-2/
案件是這樣的,有家餐廳的服務生在搬運可口可樂的過程中,可樂瓶忽然爆炸,炸傷了服務生的手,法庭上服務生的描述僅有爆炸過程,以及一位運輸司機在搬運過程中曾看到爆破瓶子的供詞,後來法官做的判決是,可樂公司必須賠償服務生。
那時候法官判的依據是,對於現代的製造消費行為而言,消費者很難去證明產品的安全與否,更不要說是去查來源出處等等,所以製造商有義務去證明他的產品是不是安全無虞,在這審判中,法官就是以有罪推定原則要製造商去證明他的瓶子是否 100% 不會爆炸,而非消費者去證明他 100% 不會爆炸。
這在維基百科上也查得到,愛絲科拉訴可口可樂瓶裝公司,算是有名的審判案件。
裡面也有介紹很多有趣的論點,像是法官認為比起消費者,製造商應該負起更大的責任去監督、管理自身產品安全,降低會造成生命、健康降低風險的瑕疵品進入市場 (嚴格責任),以及事實自證法則 (指在缺乏充分證明的情況下讓事實自己說話;這時舉證責任轉移至被告)。
假如從美國法官的看法去討論頂新判決,法官口中的無罪推定原則好像就沒有這麼絕對、正義了
畢竟黑心油不是事實嗎? 難道要消費者拿自己的大腸去實驗他的餿水油會不會得癌症? 證明自己食品商品來源安全,不含任何重金屬等毒素,不是製造商該盡義務嗎,可是這些在無罪推定的觀點下,要證明慢性毒的危害幾乎不可能。
H3M279 wrote:
整件事情從頭到尾就是錢在辨案
頂新沒錢的話,可以脫身嗎???
放話把魏應充流放到ISIS渡假,保證他認罪拉
酒駕的你去看看,有錢人撞死人,最後肯定沒啥事
沒錢的人民撞死人,那你慘囉!!
...(恕刪)
teddy6313 wrote:
案件是這樣的,有家餐廳的服務生在搬運可口可樂的過程中,可樂瓶忽然爆炸,炸傷了服務生的手,法庭上服務生的描述僅有爆炸過程,以及一位運輸司機在搬運過程中曾看到爆破瓶子的供詞,後來法官做的判決是,可樂公司必須賠償服務生。
那時候法官判的依據是,對於現代的製造消費行為而言,消費者很難去證明產品的安全與否,更不要說是去查來源出處等等,所以製造商有義務去證明他的產品是不是安全無虞,在這審判中,法官就是以有罪推定原則要製造商去證明他的瓶子是否 100% 不會爆炸,而非消費者去證明他 100% 不會爆炸。
teddy6313 wrote:
事實自證法則 (指在缺乏充分證明的情況下讓事實自己說話;這時舉證責任轉移至被告)。
teddy6313 wrote:
畢竟黑心油不是事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