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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案判決書出來了~來看一下吧!

1589 wrote:
這還是民事損害賠償範疇,仍是民事案件,主要是針對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舉證責任分配的特別規定,非刑事訴訟法。

說實在,法官會在判決書中特別提出無罪推定原則,意指為何?法官真正心證?令人深思玩味...(恕刪)


其實法官的心證跟01的網友一樣,並不認為頂新真的完全沒問題
但法官判刑要依照法規和真憑實據,所以才會特別提出無罪推定原則還特別提到如果做出符合人民期待的判決會造成甚麼樣的後果和影響,所以他們不能這麼做

lahu wrote:
1.越南衛生條件差政府衛生稽查也很敷衍-->整個越南都是嗎?沒有好的官員?
2.業者都承認有用病死豬-->業者從開業到現在全部都使用病死豬嗎?還是只是偶而用?
3.如何能證明頂新買的全部都是病死豬原料?...(恕刪)



1.越南衛生條件差政府衛生稽查也很敷衍-->整個越南都是嗎?沒有好的官員?

如果越南負責認證單位所開出證明文件做不得準 , 檢方應負舉證該單位怠忽及不具公信之責任
可惜檢方並沒有舉證 ...


2.業者都承認有用病死豬-->業者從開業到現在全部都使用病死豬嗎?還是只是偶而用?

這是媒體及檢方單方面說法喔 ! 可惜在庭訊中並未有這位"業者"出現作證


3.如何能證明頂新買的全部都是病死豬原料?

現在媒體及檢方連頂新或大幸福在越南買過"一隻"病死豬原料的證據都提不出 , 遑論你所謂全部都是
病死豬這種荒唐事情 ~
haoxinzuo wrote:
其實法官的心證跟01的網友一樣,都不認為頂新真的沒問題
但法官判刑要依照法規和真憑實據,所以才會特別提出無罪推定原則還特別提到如果做出符合人民期待的判決會造成甚麼樣的後果和影響,所以他們不能這麼做




當法官提出這麼一個上位概念的無罪推定原則,其內心的不滿,想很沉重(我想我不能)。
說實在很難得有法官會在判決中這樣痛陳感受。
可知當魏先生羈押看守所時,幾乎天天律見,一直研究案情攻防,其所花費心力,也是佩服。
1589 wrote:
這是一個著名的民事賠...(恕刪)


據傳聞,
法官在做出無罪判決時已預見會引起民眾譁然,
遂將無罪推定原則論述於判決書中。
lovejerry999 wrote:
據傳聞,
法官在做出無罪判決時已預見會引起民眾譁然,
遂將無罪推定原則論述於判決書中。


又是傳聞。

我也來聽說一下:法官這段話不是寫給人民看的,是寫給檢辯看的,尤其是希望檢方二審加油。

teddy6313 wrote:
好啦無罪推定最重要,頂新最清白,台灣人民是民粹加害者。你看歐美對於消費者的保護,對於大企業可是做有罪推定的。
https://buzzorange.com/2015/12/03/ding-xing-issue-2/
案件是這樣的,有家餐廳的服務生在搬運可口可樂的過程中,可樂瓶忽然爆炸,炸傷了服務生的手,法庭上服務生的描述僅有爆炸過程,以及一位運輸司機在搬運過程中曾看到爆破瓶子的供詞,後來法官做的判決是,可樂公司必須賠償服務生。
那時候法官判的依據是,對於現代的製造消費行為而言,消費者很難去證明產品的安全與否,更不要說是去查來源出處等等,所以製造商有義務去證明他的產品是不是安全無虞,在這審判中,法官就是以有罪推定原則要製造商去證明他的瓶子是否 100% 不會爆炸,而非消費者去證明他 100% 不會爆炸。
這在維基百科上也查得到,愛絲科拉訴可口可樂瓶裝公司,算是有名的審判案件。
裡面也有介紹很多有趣的論點,像是法官認為比起消費者,製造商應該負起更大的責任去監督、管理自身產品安全,降低會造成生命、健康降低風險的瑕疵品進入市場 (嚴格責任),以及事實自證法則 (指在缺乏充分證明的情況下讓事實自己說話;這時舉證責任轉移至被告)。
假如從美國法官的看法去討論頂新判決,法官口中的無罪推定原則好像就沒有這麼絕對、正義了
畢竟黑心油不是事實嗎? 難道要消費者拿自己的大腸去實驗他的餿水油會不會得癌症? 證明自己食品商品來源安全,不含任何重金屬等毒素,不是製造商該盡義務嗎,可是這些在無罪推定的觀點下,要證明慢性毒的危害幾乎不可能。


就這豬油案來說..產品與原料皆無問題..
我實在看不出來..這跟可樂爆炸到底有何關聯..
因為當初的..食藥署與檢察官與媒體..搞了烏龍..然後卻要讓頂新上斷頭台...
所以外國人都是這麼搞的??
我不是挺頂新..或許其他案件魏應充會被判刑..
但就這案件來看..我實在看不出來..可樂事件與這豬油案能扯上甚麼邊..
法院認證的豬油產品與原料都沒問題..到底你要表示甚麼才甘願呢??
整件事情從頭到尾就是錢在辨案

頂新沒錢的話,可以脫身嗎???

放話把魏應充流放到ISIS渡假,保證他認罪拉


酒駕的你去看看,有錢人撞死人,最後肯定沒啥事
沒錢的人民撞死人,那你慘囉!!


H3M279 wrote:
整件事情從頭到尾就是錢在辨案

頂新沒錢的話,可以脫身嗎???

放話把魏應充流放到ISIS渡假,保證他認罪拉


酒駕的你去看看,有錢人撞死人,最後肯定沒啥事
沒錢的人民撞死人,那你慘囉!!
...(恕刪)


舉個對岸的小故事來回答你的疑問

某人入室盗窃,刚进屋,女主人回来了,他躲到床下,还是被发现,遂暴力抗拒抓捕出逃,被抓。该情形依法应定入室抢劫,至少判十年。
后来找到一个学法律的,分别给他讲了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的定罪及量刑,结果他改了口供,称当时入室是想强奸,最后以强奸未遂,初审判了三年,因为强奸罪与入不入室无关。
再后来这小子又找到某刑法博士,博士告诉他,你应该这样讲,当你想强奸时,发现该女奇丑无比,便逃跑,最后就可以被认定强奸中止,因无损害后果,就可能免于刑事处罚。
最后他找了一个刑法学博士后,博士后教他这样说:他看上了这家男主人,想强暴他,没想到女主人先回来了。因为刑法没有规定强奸男人属于犯罪,这小子二审被无罪释放了。

啟示:知識改變命運

法律不保障不懂得利用法律來保護自身權益的人
有錢人的確可以花錢請到很厲害的律師來幫他們打官司
沒錢的人雖然請不到很厲害的律師,但自己多花點時間研究一下相關法律條文也不是做不到吧???
是不能抑或是不為???
1589 wrote:
又是傳聞。我也來聽說...(恕刪)


傳聞源自與媒體報導,
以判決書,無罪推定為關鍵字搜尋即可,

非親身見聞承審法官陳述原因,
只好以傳聞代之,
若因此惹你不悅,
尚請海涵

teddy6313 wrote:
案件是這樣的,有家餐廳的服務生在搬運可口可樂的過程中,可樂瓶忽然爆炸,炸傷了服務生的手,法庭上服務生的描述僅有爆炸過程,以及一位運輸司機在搬運過程中曾看到爆破瓶子的供詞,後來法官做的判決是,可樂公司必須賠償服務生。
那時候法官判的依據是,對於現代的製造消費行為而言,消費者很難去證明產品的安全與否,更不要說是去查來源出處等等,所以製造商有義務去證明他的產品是不是安全無虞,在這審判中,法官就是以有罪推定原則要製造商去證明他的瓶子是否 100% 不會爆炸,而非消費者去證明他 100% 不會爆炸。



可樂瓶是不是公司做的?是!
可樂瓶是不是爆炸了?是!
那還需要甚麼證明?已經發生的事還需要證明是有可能發生?
到底懂不懂甚麼叫無罪推定....


teddy6313 wrote:
事實自證法則 (指在缺乏充分證明的情況下讓事實自己說話;這時舉證責任轉移至被告)。


這跟無罪推定完全是兩回事,
適用的法概念就完全不同了。
簡單的說,前者是刑法概念,後者是民法概念。
麻煩先去搞清楚再來。


teddy6313 wrote:
畢竟黑心油不是事實嗎?


你從哪裡得到黑心油是事實這個資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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