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搏命救人反被告 3義工判刑4月/搜救國賠後遺症發酵沒人要救失蹤山友

好啦以後救人前
要先想看看自己有沒有證照
沒有證照不要去救

有證照的救人前
要先把攝影機準備好
還要隨身攜帶要被救者放棄法律追訴權的協議書
準備好這些後
人早就掛了啦

照這樣發展下去
我看以後看到有人發生意外
頂多幫忙報案就好...
更甚者搞不好還會怕報案會帶來的麻煩
乾脆當作沒看到了
看完了, 好累

從告人的兒子到electriceye 的一連串發言
真的代表台灣真是一個多元的社會啊
什麼人都有~~


我只有一個結論, 就是以後親人有人要去當義X, 我是絕對不同意的
因為台灣, 妳讓我的熱情不再了~~


真的很為那三位義工覺得不值, 甚至覺得這社會對不起他們的家人~~



辛苦了, 三個家庭



electriceye wrote:
站在救難人員的立場

的確會令人寒心

但站在死者家屬立場

坦白講,我也有可能會追究

錢財全失我無所謂,但寶貴生命消逝就再也回不來了

一碼歸一碼,過失就是過失

凡事將心比心~

就如同我想問廢死聯盟:若今天被殺死的是你的至親,你還廢死嗎?..(恕刪)


可否請你公布你的相片, 姓名和常出入地區.

人家救難人員是義工,
義工救人是積陰德. 救到就 ok (義工沒收你的錢),沒救到就要告人.

那以後應沒人要救你.

electriceye wrote:
怎麼?只有你可以發表對救難人員的看法?別人站在家屬立場的感受就是屁?

該搞清楚的人是你

如果你覺得你沒義務救人,拜託你千萬別去當救難義工

如果你要當救難義工,麻煩你請確實遵守救難SOP

既要當救難義工,出了事又說自己沒義務救人,這樣對嗎?


你有看清楚我的回文嗎?我一開始就是分別站在兩方的立場...個別說出我的看法

站在家屬的立場,我的重點只有一個...『義工可以為自己辯駁,但死者無法為自己辯護』

試想..在滔滔洪水生死存亡之際,好不容易被救上艇,換作是你..會拒絶穿救生衣嗎?

很抱歉,那是兩條人命,站在家屬的立場,會提出質疑也很正常

還是你認為一切義工說了算,反正死無對證?

如果你認為家屬不懂感恩,我尊重你的看法

要說別人很容易,那天自己遇到了,再來回顧自己說的話比較客觀

最後~

當你要對別人的回文說三道四之前,請先看清楚別人的回文

當你發表你的高論的同時,請學會尊重別人不同的觀點..(恕刪)


幫你備份先.
kf211434 wrote:
我能不忿忿不平嗎?
我家的人天生智商低,一個跑去當產房護士,一個嫁給了消防員
對你來說這陣子的新聞不過就是茶餘飯後打打嘴砲的話題
但對我們這些衝第一線的家人來說,每一個案件的發展都會實際影響到我們
先是鬧出同業護士死胎的告同業,現在又是消防員沒救到還得挨告
本來有熱誠的,現在都灰心意冷只求能夠安穩退休
那恭喜老爺,賀喜老爺
現在遇到災難,至少多了兩個人再行動之前,會思考一下該不該不顧一切的去救了
這不就是你想要的?
有過失,檢討改進合情合理
那至少就比例原則,一個救失敗了陪判200萬,那救回來一個也得賞個200萬不是?
所幸這幾個案件並沒有因讓救難人員涉險而殉職
不然是不是我們也該找受難者的家屬來追究一下不是嗎?
要記住一件事情,也許你才是那個需要好運的人。
因為一樣出了事情,我至少多兩個人願意不顧一切得下去救我
但你沒有。

你自己都講"有過失,檢討改進合情合理",那我就法律的現實面,沒有証據口說無憑,是導致被判刑的原因。所以救人要量力而為,最好佩帶微型記錄器避免糾紛。這不是在檢討?這樣你也不爽?
現在是怎樣?檢討人不行說是打擊士氣;檢討方法、器材也不行,那又是犯到了什麼?乾脆你就明白說,任何救難人員的所作所為一定不會錯,有錯是大家的偏見或誤解,決對不可提告,否則就是不公不義。
還有,我不明白當護士跟消防員跟智商有什麼關係?還是你打算用「自傷法」訴諸激情以強化同方的支持?我覺得你就只是一直想搶站道德制高點,用高高的道德標準要求人,別人做不到就是他不對:「救難人員若有疏失造成民眾損失,民眾一定要心存感激不計較,即便有人命損傷亦然,決對不可指責更不該提告。」你有沒有想過,如果有別的方法可以更容易避免執行上的糾紛,不需要期待民眾的高道德表現,為什麼不用?我自己是騎機車上下班,也是唯一的交通工具,車上前後都有裝行車記錄器。裝了以後,路上遇到別人的意外事故,我反而可以更無顧忌地搭救。救難人員也是人,是人一定免不了有疏忽的時候,或是面對百百種人,免不了有誤會及糾紛,有了記錄器保全証據,讓救難人員可以避免無謂的官司,使他們可以較無顧忌執行勤務,這樣有什麼不好?我不知你在反彈什麼?還要用「自傷法」操作激情來強化訴求。沒必要搞成這樣吧?
要訴諸道德,可以啊!你贏了,但是有什麼用?無助於改變救難人員這種困境。我是個現實的小人,以避免人性陰暗面為出發,尋求自保之道,真的沒什麼光明磊落,但這種方法一定比你有效。
壓力鍋 wrote:
我自己是騎機車上下班,也是唯一的交通工具,車上前後都有裝行車記錄器。裝了以後,路上遇到別人的意外事故,我反而可以更無顧忌地搭救。救難人員也是人,是人一定免不了有疏忽的時候,或是面對百百種人,免不了有誤會及糾紛,有了記錄器保全証據,讓救難人員可以避免無謂的官司,使他們可以較無顧忌執行勤務,這樣有什麼不好?

我對你的肆無忌憚的搭救很憂心
你確定你幫忙搬動時不會因此而造成傷勢加重或癱瘓?
你確定你CPR時會做到標準動作?
依照你的標準,這樣的"疏失"是要賠償的,你的記錄器就成為呈堂證供

electriceye wrote:
怎麼?只有你可以發表...(恕刪)


你醒醒吧…您的心態真不可取,反正最後也判無罪了,也還他公道。

以後呀看到像您這種心態的發生災難我們當做沒看到好了,救活也被告,沒救活也遭秧,感覺全天下的人都要害你欠你似的,真無言

不然這樣好了,以後干脆訂個法律,沒救活直接判死刑一命抵一命,看看多少人會直接無視不救算了,你挺想要這樣的嘛!

壓力鍋 wrote:
你自己都講'有過失...(恕刪)


如果你承認自己是個小人,那我也無法替你辯駁

但我要說的是

我從不認為我談的是一個"高道德"的議題

而是一個低標

對,最低限度上一個攝影機可以抑止很多不必要的問題

但今天談論這個話題,就是希望可以避免這種狀況繼續惡化到這種地步

1個人也好5個人也好10個人也好,看到這議題時能夠好好思考

當有一天這些人自己或者是周遭的人遇到了這種事情時

在脫口說出"我要提告"之前,能夠多想一下子

也許一百個、會有一千個人之內,會有一個人打消了這個念頭,就可以改變一些事情

所謂的社會風氣、所謂民意就是這樣子累積而來的

而這樣子,會很"高道德"嘛?

kf211434 wrote:
如果你承認自己是個...(恕刪)

我是覺得要在家屬痛失親人還能自制自省,這種要求是有點高。(抱歉,我真的是小人)
與其把球放在民眾的手上,期待他們理性自制,還不如主動保留發球權,避免麻煩。有人提告就有明確的証據保護自己,次數多了,漸漸大家明白救難人員都有在做記錄,亂告都沒用,這類官司應該就會逐漸減少。
在台灣還是少幹義工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畢竟卑鄙趁機撈一把的家屬太多了,不要沒救到人反而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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