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0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遭爆援交(更新:太陽花女王回應:我去賣酒,沒有賣身)

呂秋遠
9 mins ·

既然有人呼叫,那麼我當然會出現,但是劉小姐這件事情,如果是被告,真的不用擔心,至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而已(是違反法律規定,就像交通違規一樣,但是沒有觸犯刑法),也就是處罰三萬元罰鍰,遑論根本沒有既遂,只是談論價錢,並不會抓去關,所以不需要「非常厲害的律師」才能處理。

反倒是偷拍的這位大哥,可能會觸犯刑法的妨害秘密罪(315-1條),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加重誹謗罪,依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在這裡,看到的其實不是援交,而是看到一個人,被無情的追殺。

她,從來沒有自封為太陽花女王,是媒體因為窺探女體,在電視上意淫當事人後,加封這樣的外號。她沒想過要成為名人,只是因為是群眾中的一員,外貌符合媒體炒作的需求,所以成為焦點而已。

她因為生活,或者個人物欲,而去援交,是不見容於社會普遍期望的(所以社會秩序維護法加以處罰),但究竟為什麼要這麼被人錄音錄影公諸於世?又要這麼大張旗鼓的報導?

她現在慌了,在臉書上公開求救,也編出讓大家大肆揶揄的「藉口」,我們可以不斷嘲笑她。但是,請同情一個普通人,她並沒有利用學運牟利,也沒有自稱女王,她不過就是個普通人而已,就像是那天晚上許多參加學運的普通人一樣。她會為了生活瑣事煩惱,也會白目做錯事,就跟你我一樣,她,不代表太陽花,也不是女王。

所以,也請別把她當成女巫追殺。

謝謝
============
呂尚書出手了耶
有那個警局敢辦她啊
不怕被挺學運的好青年路過嗎?
這不是人類自古以來都有的行業嗎? 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不偷不搶賺來的皮肉錢被眾人謾罵, A錢被抓去關的, 還一堆人吵著要放他出來? 這邏輯有點難懂
這些護航的人只會說援交又如何…
擺明了也不相信她是去賣酒的,
那不就間接幫她承認了!

milky1031 wrote:
這不是人類自古以來都...(恕刪)


連勝文也不偷不搶也被罵得很慘啊
世界上有種東西叫道德,還有種東西叫社會觀感
神豬可以罵,神女就不能罵?

noelle wrote:
呂秋遠9 mins ...(恕刪)



"她並沒有利用學運牟利,也沒有自稱女王"

藉此漲價!!! 不算牟利???

不懂???律師比較厲害!!!

生過小孩的老妹!還自爆非常緊!

嘖嘖嘖!


usherlee wrote:
以後酒商廣告要改一改了啦~~
[來自台灣非自然生產,以高科技人工栽培出新品種的小麥,
經過太陽淬練而成的順滑口感,以最緊實的封口包裝送到您手上.
深飲一口,讓您沉醉在兩,三天美好戀情的真實口感.
來自台灣不必要的堅持,將泥臥客~~~純賣威士忌..]
國內售價:7萬
出口國外訂價:10萬(已含運費2000元)




usherlee wrote:
幹哥真的是好委屈阿~...(恕刪)

還幹哥一個公道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shiu65 wrote:
連勝文也不偷不搶也被...(恕刪)


我可沒罵過連神豬,他家的錢乾不乾淨就另外討論了, 神女也不是劉自己封的, 皮肉錢也是不偷不搶賺來的,
所謂的社會觀感就是, 我要把我的價值觀念強制加諸在其他人身上, 然後合理化自己言語霸凌的行為
這句話早就被濫用了
noelle wrote:
既然有人呼叫,那麼我當然會出現,但是劉小姐這件事情,如果是被告,真的不用擔心,至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而已(是違反法律規定,就像交通違規一樣,但是沒有觸犯刑法),也就是處罰三萬元罰鍰,遑論根本沒有既遂,只是談論價錢,並不會抓去關,所以不需要「非常厲害的律師」才能處理。

反倒是偷拍的這位大哥,可能會觸犯刑法的妨害秘密罪(315-1條),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加重誹謗罪,依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家行為地在香港,所以拿呂秋遠的文,來打呂秋遠的臉,剛剛好


https://zh-tw.facebook.com/chetbaker1010/posts/326357350883949
呂秋遠
11月19日 8:55

所以,女孩不用擔心,有這麼多人相信你沒有犯意,不會違反選罷法的。況且,縱然將來真有問題,因為這是預備犯,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你行為時在國外,依照刑法規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輕罪,如果在國外犯,依法無管轄權,所以你應該是沒事的。








  • 6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6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