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書流 wrote:
為什麼印刷廠不能 你寫的東西我不喜歡 改過再拿來印
台灣現階段有在言論審查的東西很多 只是很多消費者都不自覺而以
....除非印刷廠是自費印刷 你的時光還停留在著作權法立法前歐
喝酒可以說我喜歡就可以開車嗎?這法規也在五六年前就改摟
現在酒駕即使未肇事都違反公共危險罪摟
自費印刷擅改對方作品 觸犯著作權法的改作 原作者可以請求侵權賠償
當然我還沒講你如果隨便拿人家創作來印還會觸犯的盜版法規
你所謂的言論審查都是自我審查 都是出版業者作的主
因為出版品是出版業者負責 而且通常出版業者是刪文章而不是改作品內容
例如像九把刀 他投文稿給出版社 出版社能決定的只有要不要刊登出書而已
而不是改九把刀的作品內容 把獵命師傳奇改成獵女師傳奇
因為改作品內容涉及侵權
除非是出版社簽約作家或是記者 合約有明定出版社可以做必要的修改
否則創作者發現出版商隨意增修我的作品時是可以向出版商請求賠償的
你說的超商也只是下架 有去修改人家的作品內容嗎?
超商都不敢作的事 你認為印刷廠會敢做?
所以我才希望法律專業人士的nh大哥來替大家講解一下
印刷商要怎樣才能不觸犯法規 未經同意擅自修改出版商的商品內容
連他自己舉的蘋果例子裡的中國印刷商都不敢未經同意就擅自修改了
在台灣 印刷商要怎樣才能不用取得出版商同意就修改?
給癌症晚期的病人(TW經濟)放射線介入治療(對岸服貨貿),或許多活個一兩年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