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binehua wrote:重點是,公文本來就不...(恕刪) 公務員是可以傳公文給受稽單位知道的要人家怎麼配合,你總得讓人家知道,你的依據是哪一條令,哪條法如果沒有依據公務員就是山大王了除非你是要突擊檢查,那就是直接上門,拉條椅子坐下來,你甚麼時候讓我檢查完,我就甚麼時候走今天沒查到,明天就檢警一起來,整個公司掀開來查不過特地去把附件列印出來傳真的真是特別少見而且說是第一次我只想說一句:"別把別人當傻瓜"
chihung1105 wrote:不管是不是密件,公司...(恕刪) 還要等到第二份喔?用印表機印下來,再用傳真機傳,那用心肯定不會是"失誤"就像從樓上跌到樓下,我們會說可能是不小心但是從 "樓下" 跌到 "樓上"那肯定不是不小心
rogerslee wrote:原本要交保, 檢方因...(恕刪) 這件事有點奇怪... 換成我是不肖官員我一定是下班後才打電話給廠商通風報信,說要查你們廠了這種通風報信並不需要傳公文過去啊....口頭講一講就好了在上班時傳真公文,會被很多經手人知道,增加自己曝光危險何必呢?
StefanL wrote:正解 讚!不過你可能...(恕刪) 懶得講了跟這種外行人,講完交換機要不要說閘道器?說完閘道要不要來個集縮比?他的實體線路,萬一某個點不小心接錯,搞到變loop那就是無限迴圈幾百個工程師搔破了頭,也搞不清楚為什麼broadcast storm這麼強,網路這麼慢還實體隔離哩!唉~
aowo wrote:這件事有點奇怪......(恕刪) 所以我說這種事情已經是一種常態 從來沒被抓過 已經習以為常 根本不覺得這是犯罪把上級稽查公文立即傳給受稽查廠商這可能已經寫在該單位的工作標準作業流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