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inCC wrote:這傢伙算帶種的了!!就算公開道歉是做表面的也要敢做!反觀很多台灣人,出了事就神隱... 這是我個人主觀的看法:桃園客運應輿論要求,保障司機權益,對這位"烙"英文的人提出幾起刑事告訴,撤告的前提是公開道歉.別忘了,事件上媒體以後,這對夫妻第一個動作是上警局告上傳影片的女大學生,企圖追究.所以,別輕易認定他道歉是因為真心改過.也別認為他是不想 "神隱",而是現況不允許他神隱,因為他被告了,他毫無選擇要面對司法追究.也不由得他要不要道歉,如果案子進了法院,這位被告在鐵證如山的影片前,被定罪的機率接近非常高,被定罪以後,還是得要道歉.桃客公開說了,只要公開道歉,就會撤告.在法律面前,99.99%是輸定的前提下,希望桃客撤告,迫不得已,只有公開道歉,換取桃客撤告.現在道歉,比被定罪判刑以後再道歉,要好上10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