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高鹽 wrote:當事人是說... 整群人進餐廳後, 請小姐幫忙做"建議"... 小姐就劈哩啪啦的推薦一堆... 然後就是買單時的爽歪歪...這讓我想起上次跟朋友去溪湖吃羊肉... 也是劉姥姥進大觀園請小姐幫忙做"建議"... 結帳時才知道十個人沒吃到什麼碗糕... 竟然也是近萬元!...從那次後... 發誓以後再也不幹這種蠢事了~~~ 之前的工作每星期都要出差.南北到處跑很多鄉下地方.明明是產地.吃起來卻比市區吃還貴
rexjian wrote:你認為桌菜10人份羊...(恕刪) 關於你的說明我當然知道!市售的炒飯1份,通常2人份量10人份又一桌菜,點炒飯或許就是來個2份吧(4人份量)芋丸1份可能也2~4條,通常也是2人份量但點芋丸這道菜,當你10個人在一桌,通常是安排1人1條吧(我是指正常1人可吃的1條)我當然知道~10人份絕對不是1人份的10倍~但某些菜色10人1桌就是10個,10條,10塊,10尾...但為何我會舉例駱記熱炒(PS:炒的真的很有味.好吃.)駱記的1份真的是1份,有吃過的就知道,小小的份量不大,但1人吃真的剛好,2人吃也不嫌少我之前說駱記1份 for 2人,細想還真的見仁見智...我每次2人去就是1份螺肉 1份羊肉 1份海瓜子~還可以續吃臨江街其他小吃或冰品駱記的5份,可能還沒有事件上那盤熱炒羊肉大喔!事件這家店不便宜,但也不至於貴到黑巴巴的要上新聞!這事件..點菜時真的可能溝通雙向不良吧!或許有些事並無完全呈現!
rollins wrote:之前的工作每星期都要出差.南北到處跑很多鄉下地方.明明是產地.吃起來卻比市區吃還貴) 曾經在桃園鄉下路邊攤吃炒飯,份量比台北市小一半卻還賣70元??早知道乾脆吃7-11還較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