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SoHoney wrote:
我澄清一下,鄭捷案受害人送醫後不治,家屬要提醫療疏失,緣由為何,我不知,我只就我看到的新聞畫面,被送醫的婦人,因一個碰撞,喊痛出聲,若今天我是親屬,我絕對會提出質疑,那一碰撞,真的我不是親屬,我也揪心了一下,所以我從頭到尾都說支持家屬的舉動,讓法官釐清真相。
萬一這病患並非因為此震動而致命,你支持醫師反控誣告,並求取合理賠償(數天的門診損失,名譽損失,病患流失的損失,其餘病患治療因此延誤的損失),也就是數倍於家屬求償金額的罰金?
先回答這問題,才能釐清你到底是奧客還是濫好人?
MeSoHoney wrote:
重賠這法律,只要人權是在進步的國家,就不可能發生,所以你這樣講只是氣話。
不過看你會說出這種不顧法律公平性,只顧及自己爽度的話。你應該是奧客無誤。
在台灣,醫師是因為不想太計較,怕又被冠上沒醫德的大帽子,才沒採取法律行動。不代表法律上不允許醫師採取法律行動。
醫師也是人,醫師也有人權。在美國也是一堆醫師控告病患的案子(甚至有病患不付錢被追債),只是你太無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