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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核四該不該停建呢?


L.A.1113 wrote:
很可惜台電蓋了核四也...
所以我才說再生能源條例很重要 因為民間要進入能源領域必須要有這個法案 讓民間的企業可以動
民間想要找全球資金來做 但是做了也沒有用 因為台灣政府不支持 別人家趁著油價飆漲一再蓋電廠
但是我們的政府在油價飆漲的那10年 讓法案在立法院裡面躺了九年 好讓核四可以順利蓋完
別人是黃金十年 我們是空白十年 最後再來說沒有技術 不穩定 我們已經違反全球的能源趨勢了
(恕刪)


電力公司的責任是提供安全可靠又便宜的電力,不是發展再生能源,那是政府的責任。99%能源靠進口,台灣的電價低廉又穩定,很大一部份要感謝核能的貢獻。在台灣這種獨立電網,無法倚賴靠天吃飯的再生能源來穩定供電,當然只能靠核能和火力。

再生能源條例這一段翻成白話,就是立法要求「保證大量而且高價補貼,收購再生能源發電」是吧,需要立這種法,就表示:
1. 在台灣,除了陸上風電,其餘再生能源成本高於燃氣,更遠高於燃煤和核能,
2. 最終用戶不願支付過高電價,過於昂貴的再生能源無人買單,要靠立法強制。
3. 大家頭腦還是清醒的,知道台灣有多少本錢。

這一大堆再生能源要是真的可靠又便宜,不必現在,只要未來10年、20年能做到,有利可圖之下,民營企業、研究機構、台電...老早就積極投入,不必立法鼓勵也衝了,實際狀況就是這些再生能源在可見的將來都需要大量補貼,又沒人願意長期補貼。

全球能源趨勢不是只有再生能源,擴大使用核能也是趨勢之一。就算積極發展再生能源,也要因地制宜,家裏薄田三畝,要吃飽飯都很拼,還要學有錢大戶一擲千金,搞一些明知會賠大錢的再生能源,只是「何不食肉糜」的現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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