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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二寫手團 - 政府迴避監督是罪惡的滋生

監控不實謠言我是可以理解的。不過跟一般民眾有互動卻不表明身份,這行為有點像間諜...用這種暗地裡來的方式對自己人民.....

看了那麼多,我還是不懂為什麼不能用官方身份去澄清。

假設一個網友說了一個不實的謠言,另一個網友去澄清,你還是不能確定誰說的是真的。所以澄清的效果會有多好?

但如果你用官方身份去澄清,或許人民不信,但是這是一個政府立場的表態。日後政府如果行為有差異,人民可以拿出來當證據指責政府背信。 <--- 這是最重要的。

不要因為是針對你不喜歡的人,就都不會想清楚.....
Leykis 101 Grad wrote:
監控不實謠言我是可以理解的。不過跟一般民眾有互動卻不表明身份,這行為有點像間諜...用這種暗地裡來的方式對自己人民.....
看了那麼多,我還是不懂為什麼不能用官方身份去澄清。


不懂嗎?
路上警察在值勤時有看過會沒事跑來跟你聊天的嗎?
其實我們的人民保姆根本就懶得和網路上的鄉民嘴砲
公文上那些蹩腳到不行的範例
以台灣網路鄉民的水準根本起不了什麼作用
保二的警察大哥們根本就懶得在網路上發言
一發言就有記錄,有記錄就可以查得到
萬一在網路上說錯話,不但會被人民撻伐,還會被長官責難
幾乎各個政府機關或私人機關都有設發言人
發言人是幹什麼的?
就是統一組織內的言論對外發表,責任不是一般員警可以擔當得起
發文澄清這想法不知是哪個白痴長官想出來的
就因為基層員警根本不想執行,所以才會被爆出來
我要是保二我根本懶得鳥,當每個保二都已練就一身嘴砲功夫?
如果員警有那麼會嘴砲,公文上就不需要有那些蹩腳範例了


正因如此
前面才要求樓主請把保二造謠的證據拿出來
但他一定拿不出來
因為他連他們有沒有發言都不知道,其實根本就沒有保二員警發過言也說不定
真有發生了抓到了再來批判也不遲
如此無端抹黑,還自以為正義?
美麗的詞藻只是皮相而已,本質是不會變的,樓主自己說過的話證明自己其文章另有本質!
klaw wrote:
依「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第2條第10項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7條規定,
可藉由瀏覽公開網路內容、掌握危安預警訊息
這個條文哪裡可以解釋成可以po文的阿?
再凹嘛你!


上面有說不能PO文嗎? 有白紙黑字寫了嗎?

再凹嘛你!再凹嘛你!再凹嘛你!
這篇文的標題很明顯是針對警察不滿,
但不能無限上綱,
將警察澄清的舉動,擴張為這個警界.政府都不對

法律本來就無法規定得很清楚,
因此會有許多概括性.不確定法律概念

例如法律也不會明文寫
可以扶老太太過馬路...
可以墊錢幫老伯伯父火車票錢...救樹上小貓...
警察在上班時間作上述舉動,也要討論違法嗎?

jht567 wrote:
說實在的看他那副嘴臉...(恕刪)
真妙,保二發明的寫手團制度就是有隱匿發言、防止被找出證據的效果,
但是卻有人要我找出證據證明保二有做壞事,否則就不可以反對保二這個制度,
這不是很妙嗎?

我反對的是一個不良的制度,
這個不良的制度會造成罪惡的孳生,
至於罪惡是否已經孳生,
並非反對此制度的必要條件。
就好像你將酒精放在火爐旁邊,
我們都會說這樣放很危險,反對,
難道要等到已經有酒精起火的事實發生,才可以反對嗎?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憲法第一條大家都能琅琅上口。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其中的「民治」,就是由人民所統治,
經由選舉選出官員,由官員帶領政府施政,
而政府必須接受人民監督,這就是「民治」的觀念。

就算是如你所說的暴民,只要還沒被褫奪公權,
他依然是合格的國民,他就有權利監督政府。
如果你很信任政府,要放棄監督政府的權利,那是你的自由,
但是別人可沒放棄監督政府的權利,
當然更不能接受政府單位不當的迴避監督,這是不對的。
這是大家應該要有的民主觀念。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miamivice wrote:
而且只要現今做法沒有牴觸法律也無妨礙正常勤務之下
道德高度之要求若只拘束於一方
無視現存亂像放任不理不睬
在因應新型態載體無有效良方預防"犯罪行為"下
採用取巧變通方式處理非啥大惡
真到會痛時自會加以限制

將之視為情況特殊的權宜之計也是不行的。
今天保二可以因「情況特殊」而被允許這樣做,
明天就可能有縣政府認為「現今社會充滿對政府的誤解與攻訐」,
所以也組個寫手部隊來「澄清、反制」,
重點是,他不用經過任何人的審核與同意,
只要自己內部發個文就好,
神不知鬼不覺,只有內部員工知道。
因此,這個「情況特殊」的前提等於是虛設。
這種制度就是有問題,不該讓它發生,
現在既然發生,若沒有予以制止糾正,
它就會形成惡例,後患無窮。
以後就算某某縣政府被爆料組織寫手團,
那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因為已經有保二這個前例了。
警政署沒有糾正保二,縣政府又有什麼好被怪罪的?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我說我是保二員警, 您信嗎? 各位相信嗎?

有人相信, 有人不信, 人民監督?

何以如此, 因為網路行為是匿名制阿

您的理想要實現, 只有一個先決條件, 就是網路行為實名制阿.

而網路行為實名制, 大概只有北韓那種國家才有可能實現吧

yuffany wrote:
真妙,保二發明的寫手團制度就是有隱匿發言、防止被找出證據的效果,
但是卻有人要我找出證據證明保二有做壞事,否則就不可以反對保二這個制度,
這不是很妙嗎?

我反對的是一個不良的制度,
這個不良的制度會造成罪惡的孳生,
至於罪惡是否已經孳生,
並非反對此制度的必要條件。
就好像你將酒精放在火爐旁邊,
我們都會說這樣放很危險,反對,
難道要等到已經有酒精起火的事實發生,才可以反對嗎?

一堆黨工在網路上造謠生事怎麼不見你批評,
卻對還沒動作的保二寫手團大勢批評?
還是顏色對了做什麼都對,
顏色不對做什麼都錯。

讓我想到一位反核四深綠的朋友,
問他對之前民進黨執政時追加預算續建核四有何意見?
他回答很簡單:提案的執政黨沒錯,
不出席反對通過預算的執政黨立法黨團也沒錯,
當然是佔立法院多數通過預算的-國民黨的錯...

無言到極點...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綠霉寫手團不是老早老早行之多年了!?
欲強國先治貪 欲安民先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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