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ardlu789 wrote:
請問你有更好的手段嗎...(恕刪)
那真該查一下
當年有多少人已經還錢了

yuminlin wrote:
是的,立院否決掉,等同於修改條文
那麼為何一開始敝人得到的資訊是非過不可、且一字不改
況且立院是備查,只有過與不過
在程序委員會都可以這樣通過了,我相信立院也是會直接通過
如今提出的修改,是敝人我所提出的質疑
當然也知道修改條文就是等於重啟談判
既然知道這項條文對我所在的產業不佳,那麼當然我最後的要求就是重啟談判
我只是對我所在的產業提出疑慮而已
另外,請勿使用情緒性字眼,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