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無商業據點的大陸企業所僱用的人員得依下列條件進入臺灣及停留:(i)該大陸企業已與在臺灣從事商業活動的企業簽訂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及其他與左列服務相關的服務契約。(ii)此類人員應符合前述「專家」的定義。(iii)此類人員在臺灣期間不得從事其他與服務契約無關的服務活動。(iv)本項承諾僅限於契約所定的服務行為。並未給予此類人員以取得專業證照的身分,在臺灣廣泛執業的資格。每次停留的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或契約期間,以較短者為準。此類進入許可的有效期間自核發的翌日起算為三個月至三年。符合條件者可在許可有效期間內多次進入臺灣。能用技術指導名義進來的是什麼?大陸廠…來台灣幫忙作「驗貨」「售後服務(維修)」「技術指導」的專家們…而且跟在台灣的企業(有實質營業的企業)有簽約的…這種的是什麼…就有如…假設我們賣技術到國外去…簽了要作售後服務…要去幫忙上課…或協助驗收的…才有資格…你以為是丫貓丫狗都能來啊?而且沒給任何的身份,也不能執業…什麼都不能…這叫寬鬆?這只是避免你買或用了大陸的技術…卻因為法規…技術人員無法過來…你求助無門…
TomesHo1 wrote:在臺灣無商業據點的大...(恕刪) 在臺灣無商業據點的大陸企業所僱用的人員得依下列條件進入臺灣及停留:(i)該大陸企業已與在臺灣從事商業活動的企業簽訂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及其他與左列服務相關的服務契約。你標的紅色字我懂的!那我標的紅色字你懂嗎?
iphone3G wrote:最後請問一下,請問目...(恕刪) 我擔心什麼重要嗎?iii所提到的自然人, 為什麼不用限制要在該企業有一年的任職年資就可以到台灣, 沒有人可以說明?新加坡卻有限制.我只想了解為何有這差異性如果不需要去了解, 或者知道那麼清楚幹嘛? 啊就這樣啊...有什麼奇怪的.那討論可以結束了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6/8560678.shtml請看新聞,是詐騙的fung0982 wrote:不但開放陸資炒房地產...(恕刪)
那些社運團體, 學生組織, 教授, 立委都到哪裡去了?政黨輪替的好處, 除了可以知道誰是嘴砲治國以外, 還可以讓很多民間監督組織, 社運團體, 學生社團, 教授, 藝文人士, 民代現形那些甚麼反x, 愛x, 護x...其實都是狗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