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

洪案法官也只能這樣判

L.A.1113 wrote:

所以早上的操練雖然是被判虐兵 但是卻沒有判虐兵致死 整個切開來 才會讓刑度變太輕

這種判決和開車撞人等到三天後對方死掉開車卻無罪 有什麼兩樣



根據"你的"推斷及簡短敘述

早上虐兵下午死和開車撞人三天死
其中個別都只有一項原因導致
那結果自然如你所言沒兩樣
問題是...
下午操練死亡是否為早上虐兵導致呢?
兩者要有相當關連及證據才能成立因果
若啥都沒有...
那就會跟開車撞人三天後癌症去世也算一樣無理了

在這案件中看的自然是生前死後醫學紀錄死因
不光是單純"時間"因素
假如這樣也可以...
那昨天跟前天的操練算不算呢?
還是只有上午"虐兵"才會導致後續下午中暑死亡而"操煉"就不會?
你不釐清不區分不切割來個跟事件有關無限上綱通通都算
不是因確實"死因"去做區分
那不是有經過手的數十人連司機及新兵訓練班長都算通通中獎?
"早上詛咒下午吃飯噎死"也等於因果成立
這兩者又有何兩樣?

要拿常識來當成因果...這又不是某明星八卦閒聊話題
建議你還是拿醫學論文或驗屍報告出來比較會讓人接受
幸好這法庭是看文件數據報告不是依你這自我腦補"常識"
那問題才大了~
revive wrote:
"早上詛咒下午吃飯噎死"也等於因果成立.......

你是講宗教怪力亂神還是講法律???


這...哪有辦法

根據一些人的邏輯推論
為了將結果成立而到處找尋及創立的一些因果關聯
不利用誇張將效果突顯出來
某些人是看不到自己荒謬處
畢竟一些人早已習慣媒體跟政客兩類推演
"阿米巴原蟲兩分思考法"及"無限牽拖死鴨子嘴硬法"
信奉世界只有極端沒有界線存在

又能怎樣?

法官的判決,主要還是看是否有犯意,就好像在台灣酒駕撞死人會被輕判,
主要也是駕駛並沒有殺人的犯意,這也難怪一堆喝了酒的,開車在路上打保
齡球都不怕。

還記得林克穎嗎?那個撞死送報生,跑回去英國的,他的委任律師說,若把
林克穎引渡回台,會有生命危險,我相信這句話是真的了,在台灣,殺狗比
殺人還嚴重,林克穎要是引渡回台,小命一定不保。
接下來 ,幾天後 洪家又準備接受震憾教育了

淡定的桃檢 會如何上訴及理由。

hiro369 wrote:
我個人並沒有強調"死...(恕刪)


好吧!看完你的回文
把人家的回應與看法和自己的回應與看法
可以正的看與反的看.跟打太極似的...四兩撥千金..很省力喔...

果真"神也是你.鬼也是你"怎麼說都對
但在我來看..你只是"沒貨"的詭辯者.....
hiro369 wrote:
沒有人要將感情的表達凌駕法律之上
這是你個人狹隘的推定
因為即便上街頭無庸置疑無法讓判決改判
民粹之說當然不攻自破
再者人民依照合法程序申請集會遊行
亦是所有人民權益
無論是什麼原因與訴求都是憲法所保障

而你說的"18人全部判死...就一定會有不公的聲音....這就不是民粹?"
也只是你個人認為的一定與絕對
但我沒這麼表達過
我也沒看過有人這麼表達過
你何苦為難自己要將"對判決有不同意見"與"你的絕對的結果"畫上等號呢

"如果在軍中只為爭取權益.不同看法就直接跟長官對衝...這難道就是對的?"
這也是你的個人認為
因為所謂的跟長官對衝是什麼狀況?
真實發生的當時情況是跟長官大聲互相對罵?
還是說話理直較為大聲?
還是只是一傳二被刀畫了一刀二傳三被人砍了的傳言而變成越來越嚴重

體制的挑戰或社運在許多國家的歷史上都曾出現過
也同時存在於社會當中
包含學校、公司、軍警等等
都一定會有體制造成某些不公
進而導致成員反應的狀況
這是社會進步與改革過程會出現的情況

很多時候個人想法不認同
就會為不同立場的人去貼上標籤
我想這很正常
只是我也不樂見許多人因為想法觀點不同就把事情說死了
也許個人的認定他人不一定就如自身所想
保持開放的思考
標籤先保留在手上
會讓自己思考更開闊


繞來繞去你倒底是要說甚?
對你只說2點
1.別再說是誰親友.家屬甚的...
2.讓司法回歸司法...所以..也請你尊重司法!!!
L66018 wrote:
好吧!看完你的回文
把人家的回應與看法和自己的回應與看法
可以正的看與反的看.跟打太極似的...四兩撥千金..很省力喔...

果真"神也是你.鬼也是你"怎麼說都對
但在我來看..你只是"沒貨"的詭辯者.....


對阿..像打太極似的...
大概學校時是辯論隊的吧
為辯而辯...風向不定



這樣的判決並不意外
這麼多人希望重判
媒體這麼愛炒收視
民代這麼愛作秀
真有什麼足以重判的證據早就報導出來了

如果那些人是蓄意害死洪,或是故意想整他而意外害死人
都很該死

但沒有足夠證據證明
還硬要重判
那就是這些人該死

沒有足夠證據還認為要重判的人
這些人如果是洪的長官
一定即使不合程序也要關他禁閉操練他


重判才叫公正?
台灣人真的很理盲濫情又易受操弄

法官薪水那麼高,判決還不合民意
乾脆全廢掉
以後判決都交由鄉民投票決定好了
這本來就不是法官or司法的問題 證據就只有這樣還能怎麼判
要說的話也是軍檢和法醫的問題

只不過被罵的都是法官
法律是規範好人,保護壞人。
那些長官只是要他在軍中的日子難過而已,
整個送禁閉的過程在軍中相當正常,
當兵為國捐軀的狀況很多意外,
還有人跑5千暴斃,後來只能跑3千,
衛哨持槍自盡,後來站哨不用配槍。
司法院、法務部就是這樣而已,
依法處理就是這樣而已,
千萬不要寄予厚望想從法律途徑看到真相。
  • 1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