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75 wrote:
那是我自已反駁自已用的,又不是你的話。
我也後記修正,再加強反駁了,就算看到岸邊的泳客,波浪,也無法分辨領海。
"岸邊"並不是你的字眼。 但用來反駁一堆什麼龜山島不到12海浬,一堆有的沒有的。
這張照片足夠證明,你在大唬爛。
你是偷改別人對你說的話也。還騙人說龜山島太近是拉近攝影。
還有你抒情文有夠長,這種回文品質低劣,我都不想看。
這是你的第二版修正,你喜歡自己反駁自己,好吧,喜歡自言自語不是錯,我又不會笑你,有症狀真的要趕快去接受治療,只不過喜歡在辯論時自言自語我還真沒瞧見幾個過
至於我有沒有大虎爛,這張兩張不足5海浬的龜山島能說明什麼,說明12、24、36海浬、甚至事發漁船的距離一樣清楚嗎???還是你想說明漁船跟龜山島一樣大,由此可證,我一定是虎爛????
別笑死人了好唄!!!!
重機喜好者
wen75 wrote:
沒有必要把對手趕盡殺絕吧?
你知道,這種不同的聲音,我採樣估計不到百分之一。 你檢舉,我也會累的,也會投降的。
我也不會發主文的。
"就是那個光"的文體真的太雜。 就是說一些台灣媒體 什麼地點什麼人之類的。
如果我要好好反駁,必定先要對新聞作一番查證。 費的時間真的會較長。 很抱歉。
對於 "就是那個光" 我先作簡單回應,有時間才詳細回應:
對! 我就是用結果來論定的。
不追殺便當姐 也是同理,該追殺的是拒賣者才對。才對。才對。
媒體處理總是互相高來高去的,很混雜,
我們不追殺便當姐、也沒必要去追殺台灣說沒越過執法線的話。
當協調人不也是這樣嗎?先前說的雙方都不要吵了,
現在雙方要什麼,已經作了什麼,講清楚。
不追殺便當姐 也是同理,該追殺的是拒賣者才對。才對。才對。
你的意思是說便當姐的文章是事實,真有其事.......
你在本樓的發言很多舉例都是在混淆視聽,把台灣跟台灣人貶低到一無是處、一文不值
難怪有人質疑你是否為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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