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0

英專責機關回論文門:揭露口委名單會造成蔡英文「傷害與痛苦」

就是不爽 wrote:
但總統府出示的文件也沒蓋任何鋼印啊? 不是嗎? 要打臉就拿出最完整的資料來打臉。
又在聽你在吹了,小英同意公布,LSE有什麼理由不公布? 我看是小瑛不敢公佈吧,只能推給LSE而已。


彭主播告上英國法庭了沒?等很久了欸。

你還是沒認真看我寫的東西吧。

我再說一次:你說的那些資料,如資格審議會議紀錄內容、口試委員名單,

都不是因為蔡英文個人隱私而不能公布,

而是因為其他人的個人隱私而不能公布。

蔡英文憑什麼可以公布其他人的個人隱私?

蔡英文的個人資料早就都已經公布了,

兩次審定資料中,其他人的欄位都塗掉,單單露出蔡英文的欄位,

審定會議記錄內容是參與審定的學者姓名、發言內容,不是蔡英文的姓名和發言內容;

蔡英文公布LSE/倫敦大學保存關於他個人的信函、學生紀錄卡,

但口試委員名單是口試委員的個人姓名,不是蔡英文的姓名。

這樣懂了沒?

我一直問的問題,你一直迴避不答:

台灣哪位學者的大學教職資格審定會議紀錄內容有公布過?除了司法單位調閱之外?

彭主播自己的審定會議紀錄內容有沒有公布過?嚴震生的有沒有公布過?

他們為什麼不去向教育部申請公布,看教育部是不是對蔡英文有特殊待遇。

LSE/倫敦大學哪位博士的口試委員名單有公布過?

疑英派學者應該也找得到LSE/倫敦大學畢業的,

麻煩他們也向LSE/倫敦大學申請公布自己的口試委員名單,

看學校會不會公布啊。
turtlins wrote:
你這問題,我早在一個(恕刪)

所以ICO有正確回你的問題嗎?又要偷渡概念說菜同學有學位嗎?

有合格論文才有學位才有證書,東西都丟了,LSE校長道歉了沒?
綠蟾蜍,綠蟾蜍,塔綠般最愛綠蟾蜍
就是不爽 wrote:
吹吧你,不知道你的正式論文裡面有沒有在大綱的最後有個"Proposal of this Thesis"吧。你只敢講Proposal這個字,而故意忽略"Proposal of this Thesis",且,這個是在一本號稱正是論文目論的最後面,你要不要找一本有這樣的論文來看看? 你找不到的,這就是你想要魚目混珠的最佳代表。
不是要打臉我? 歡迎阿。


這眞的不用太費力,光是在LSE Theses Online隨便一找,才找到第一頁,就找到好幾篇,先挑這一篇來看吧:

開宗明義在一開始的摘要就提到my positive proposal,



而且直接就寫在目錄上:



在後面的正文中也一提再提。
turtlins wrote:
彭主播告上英國法庭了沒?等很久了欸。


先談談為什麼告賀德芬、林環牆、彭p…中華民國的法庭開庭了沒?

問一下蔡同學…等很久了欸

t大稍安勿噪…就靜待吧…反正您想講就講吧,也沒人禁言。

一切靜等什麼時候蔡同學的論文案才要開庭?
這裏是時事版,討論時事,
每個人的身份只代表自己,
不代表其他公眾人物。

論文案,已經有一部分進入訴訟,
代表已經有人認為資料收集完全,
或者已經做好相對準備。
不相干的時事吃瓜眾,不用著急。

論文案的起源,來自台獨深綠。
是這些人的爆料,背叛蔡同學,
看到爆料追蹤論文的人沒有錯。
論文案本身屬於學術資格問題,
但是爆料目的是政治性居多。

對於論文案提出問題的人數,
超過10位皆資深學界社會經驗豐富,
藉由他們的提問,可以發現問題。
可以也足夠公開評論。

這些問題尚未得到解答,
我不認為在時事版討論可以解答。
不過自認可以解答的人,
請自立自強,勿求本人支援。
沒有解答之前,
請勿稱本人為疑英派。

根據本人的長期觀察,
對於論文疑點,經過資深人士的
提點,仍然採取善意無條件相信,
有兩個可能性:
一則 其人個性瘟恭歉良,當代聖母
一則 其人個性無視問題,惡意曲解

以上感謝花時間看完我的廢文。
就是不爽 wrote:
因為你胡言亂語啊,跟你講Proposal of this Thesis,結果你帶風向只說Proposal這個字,想要魚目混珠。
你找一本正式的論文,裡面有Proposal of this Thesis來看看吧。


因為你們根本被彭主播洗腦,把proposal的意思搞錯了。

彭主播一再把proposal解釋成草稿、初稿、大綱,

這樣他就可以把他從近400頁博論內文中找出來的33頁單邊對齊內容中,最大的兩筆連續章節,

18頁的introduction和7頁的Proposals of This Thesis,

掰成是1983年寫好的大綱。

但在論文寫作中,proposal或propose最常用的意思,不是大綱,而是提案、提議。

我前面貼的那一篇博論就是這種用法,蔡英文的博論也是這樣的用法。

先看這一章所在的Part Three Chapter II 標題怎麼寫的:



這一章的主題是要尋找解決辦法,本章最後的Proposals of This Thesis就是論文作者提出來的解決辦法。

再看蔡英文博論的最後那一節:



這兩段文章中的proposal簡明易懂:

第一段說她這邊論文所要提議的作法(proposals)在前面一章評論Barcelo的提議(proposals)時已經出現過了,

第二段說她不同意Barcelo的提議(proposal)。

如果你要像彭主播那樣,把proposal解釋成大綱、初稿,難道這兩段文字中提到Barcelo proposals、his proposal,也是在指Barcelo的初稿、大綱嗎?不會是吧。

這種proposal的用法,在前一章也出現多次:



第二章第一節的標題就是 Barcelo Proposal I,如果不把Proposal解成提議,而是解成初稿、大綱,

難道第二章第一節的標題是在講Barcelo的「初稿一」、「大綱一」嗎?

有Proposal I,當然就有Proposal II:



這一段更清楚了,這個Proposal II是Barcelo在他更晚近的兩篇論文中發展出來的。

如果把Proposal II解成「初稿二」、「大綱二」,難道是要說那兩篇論文是共用一份初稿、一個大綱嗎?

這種proposal,後面一再出現:



不只Barcelo有Proposal I、Proposal II,另一位學者Lowenfeld也有Proposal,

難道這也是在介紹Lowenfeld的初稿、大綱嗎?

這一段也是:



如果把proposal解成初稿、大綱,難道上面這一段是在說:Lowenfeld對公平與不公平作法之區別所做更詳盡的探討,支持了上面所概述的初稿/大綱(proposal)?

支持初稿/大綱?這是什麼鬼啊?當然是「支持上面所概述的提議」啊。

這種proposal(提議)的用法,在這一章隨處可見,意思清楚明瞭,

可見彭主播要嘛根本沒看內容,要嘛沒看懂,

才會過了好幾個月,還在把Proposals of This Thesis當作「本論文大綱」解。
hotonpone wrote:
一切靜等什麼時候蔡同學的論文案才要開庭?


我也很期待,希望到時能看到彭主播手上那兩份鑑定報告的完整內容,

看看裡面到底有沒有彭主播講得天花亂墜的那些內容。
Brian 168 wrote:
這些問題尚未得到解答,
我不認為在時事版討論可以解答。
不過自認可以解答的人,
請自立自強,勿求本人支援。
沒有解答之前,
請勿稱本人為疑英派

根據本人的長期觀察,
對於論文疑點,經過資深人士的
提點,仍然採取善意無條件相信
有兩個可能性:
一則 其人個性瘟恭歉良,當代聖母
一則 其人個性無視問題,惡意曲解


勿求本人支援,應該不是指我。

你的發文一直都是質文的論文、學位,

和其他論文眾立場一致,

稱你們「疑」「英」派,有何不宜?

這三個字有哪一個字帶有貶意、曲解、汙名化?

「善意無條件相信」七個字說得沒錯,疑英派確實是無條件相信彭主播、林環牆等人的爆笑爆料,

至於是瘟恭欠良,還是無視證據、惡意曲解,這就難說了。
turtlins wrote:
勿求本人支援,應該不(恕刪)

這件事就直接上門去把深綠打死,
就封口了。
十位以上的資深學界經驗人士,
所提出的問題,就留在法院解答。
何必著急稱人疑英派。
你不代表蔡同學。

但凡有些社會經驗,都會知道,
多重檢視後,發現的問題一定有。
只是問題是否為致命問題或小缺陷。
網上可公評之事,何不大家公評。
順便回一下前面有人貼的,彭主播昨天節目上聲稱鑑定報告認定學生紀錄卡是偽造。

這一集最好解決,簡單一點,一句話就解決了:

學生記錄卡上有不同人的筆跡、有立可白修改痕跡,就代表偽造喔?

那很多很多很多官方文件都是偽造的囉。

各位可以回家翻翻自己手上的各種文件,

只要是手寫,上面有修改痕跡的,多的是吧?

有的根本連立可白都懶得用,直接劃掉吧。

有不同人筆跡?

如果手上還有以前手寫的戶口名簿,麻煩檢查一下,上面到底有多少人的筆跡啊。

經辦人員不同,還能要求筆跡要一模一樣嗎?

前面登錄的承辦人員離職或調職,還能要求接手的承辦人員要模仿前任的筆跡嗎?

這種「證據」未免也太好笑了吧。

人家鑑定者只說上面有不同筆跡、有立可白修改痕跡,

彭主播就自己加油添醋,說這表示偽造,

麻煩他公布鑑定報告上白紙黑字寫說偽造的證據來看看,

看看是哪個不知死活、毫無法律概念的鑑定者敢寫這種結論。
  • 43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3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