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樊 wrote:
就個人開庭經驗而言
無論在法、檢面前不管你是被告、原告、證人等
庭上會在告知開庭事由後宣讀當事人的權利
---- 可以保持沈默,不用違背自己的意思而作陳述 ----等等
接下來其中重要是
庭上會告知
依照刑法第168條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問你以上明不明白
不然又或者請你簽署一份證人具結文件(宣誓自己所言為真而此份簽署代表即刻生效)
你說的具結我都知道,就是證人證明自己在法庭上所述為真
我指的是"如果庭內具結是一種說詞,但庭外面對其他人又是一種說詞"這樣算不算偽證?
意思就是,證人在庭內具結,向檢察官.法官掛保證所述為真,但庭外的人,證人並沒有向他們掛包證,所以不見得要向外人說實話
要是檢察官.法官發現,證人在庭外對別人講的話,跟在庭上講的不太一樣,這樣容不容易構成偽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