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批扯謊說 今年 3 4月才知道840%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oh2I9AHauU光是 2021 議員質詢科批說 你這樣會有問題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Ls_Cz3b5245:40開始科批完全不鳥 現在看來 嘿嘿嘿扯謊 扯謊 扯謊 垃圾不分藍綠白
指示說你貪汙就辦你貪汙, 沒金流? 那就叫側翼名嘴媒體說出金流, 檢調就有跡可循可以寫起訴書, 法官認不認再說, 上訴總會遇到好朋友會認可的. 有明確金流第一次就收押了, 這麼好的升官機會怎麼可以放掉, 未來的大法官耶.
司法不公謀殺人格 蕭旭岑:馬英九感同身受 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今(8)晚擔綱民眾黨挺柯晚會神秘嘉賓,他上台致詞時強調,柯文哲一位在野黨主席都會被這樣對待,遑論一般市民。蕭並強調,馬前總統身為法律人,對於不公不義的司法偵辦手段、謀殺人格極盡誣蔑之能事,「馬前總統是感同身受」。
第一位讓柯p無保請回的朱法官講到一句至關重要的話明知其違法而仍為指示 如何判別有所謂的「主觀」及「客觀」之分:從主觀來看,除非柯p自白:我收小沈好處替他辦事,是吧?這是非常內心的,誰有辦法逼他講出來?如果檢方刑求逼供呢?如果檢方押人取供呢?小沈咬出柯p,檢方拿出對價金流詢問他要不要招?沒錯吧?法條中明文「因而獲得利益者」所指為何? 不是公務員又是誰呢?
jcatalysis wrote: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圖利",這不是寫很清楚嗎?
jcatalysis wrote:明知其違法而仍為指示 這個交通違規最明顯,所以只要檢舉交通違規而警察不處理,就可以告警察圖利,甚至交通部針對檢舉設限也是明知其違法還要求不能檢舉跟處理,交通部也有圖利,所以一句明知違法而仍為指示的一個相同標準下,警察跟交通部應該要被告並上法院羈押,套句執政者的話一塊錢違法也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