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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東岸商場,跟林右昌沒關係?

大日賄絡被抓到,要不然還有2年營運,
就算多經營2年,約滿net還是會吵的

https://taichung2050.pixnet.net/blog/post/357040204-%E5%9F%BA%E9%9A%86%E6%9D%B1%E5%B2%B8%E5%BB%A3%E5%A0%B4%E7%88%AD%E8%AD%B0%E6%A1%88%E5%A7%8B%E6%9C%AB

-基隆市東岸廣場先前由大日開發公司營運,後因涉及信二立體停車場弊案,不符合續約資格,基隆市府於是便先進行招商,NET(主富集團)也參與競標不過最後由微風集團勝出。NET於報紙刊登的內容,針對基隆市政府東岸廣場標案,為維護合法經營、建造權益,將依法向監察院、財政部促參司、行政法院等3單位陳情或起訴基隆市政府招商作業涉及違法,並向行政法院、基隆地院提出行政、民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與權利歸屬訴訟,並對原停車場業者(二房東)提出侵權行為訴訟等7點措施。基隆市政府聲明中表示,市政府只與大日公司間有契約關係,因此只會對大日公司,不會直接對非契約方,包括NET;另因大日公司2022年間涉及信二立體停車場弊案,情節重大,不符合優先續約資格,已無法再繼續營運該場。
yurue wrote:
因為一樓是市政府的,NET要取得一樓經營權


那就寫1樓就好,
2-4樓我的還需要跟其他人協商嗎?

EX:
你的房子要租人還需要他人同意嗎?
JasonQ wrote:
公開招標的,有啥轉不轉的問題?

肇因不就是大日因案被取消優先議約權?

說實話,如果謝國樑跟現在的基隆市府沒有把這件事掀開,估計產權問題還是一筆爛帳

反正基隆市府願意承擔這些複雜的法律攻防來釐清市產爭議,身為小老百姓看著過程,接受結果就好

不然,每年付那麼多薪水給這些官員、公僕,不爭取人民的權益,每天在辦公室發呆?


是的 就看誰是贏家而已

反正這都是財團在搞的遊戲

微風 VS NET

yurue wrote:
協力範圍是管理1-4...(恕刪)


所以,拆除基隆市政府的原有建物也並非是基於協力基礎,
是屬於無故拆除囉?
鐵牛CEO wrote:
反正這都是財團在搞的遊戲

微風 VS NET

從事實來看 就是NET 透過大日去做操作
然後大日 因為疑似行賄 情節重大
導致無法續約

NET 競標失敗後
就把合約(產權)問題 硬扯到政治上面
這部分 主要來自於林右昌時期便宜行事的處理2-4 樓OT 合約衍生的產權登記
但是 不管怎樣 基隆市府 讓微風得標這件事情並沒有太大問題
(如果把 大日剔除的話)

從民事官司來看
市府也很難敗訴(舉證之所在,即無產權證明 這個才是關鍵)

------
所以 民進黨帶風向
最終 應該會自食其果吧
鐵牛CEO

JasonQ 重要嗎?又不是我在發財[笑到噴淚]

2024-02-20 11:51
鐵牛CEO

JasonQ 反正藍綠標準不同 就是雙標啊

2024-02-20 11:53
dgame wrote:
從事實來看 就是NE...(恕刪)

從民事官司來看
市府也很難敗訴(舉證之所在,即無產權證明 這個才是關鍵)



現階段市政府跟NET都沒有建物所有權狀

就看最後誰可以拿到所有權狀
dgame

官司關鍵在於權狀,怎麼會開打才要去取得權狀?搞清楚邏輯的話,法官的判定就可以想見

2024-02-20 11:01
dgame

不過 某黨一直把這個問題扯到政治,或者是謝國樑 與微風關係...講真的,這些旁支,都是亂扯~

2024-02-20 11:02
lovejerry999 wrote:
所以,拆除基隆市政府...(恕刪)


NET有拆掉原有建物嗎?


yurue wrote:
...(恕刪)

你要不要先表演東岸二樓懸浮術啊
這樣才能證明NET 蓋的是“獨立”建物
myron0319 wrote:
你要不要先表演東岸二樓懸浮術啊
這樣才能證明NET 蓋的是“獨立”建物 


我有說過2-4樓是獨立建物嗎?

附屬建物應如何判斷 ──最高法院一○九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三三號判決
概念索引:物權/所有權 關鍵詞: 附屬建物、 附合、 構造上獨立性、 使用上獨立性
主旨
按所謂附屬建物,係指依附於原建築物以助其效用而未具獨立性之次要建築而言,諸如依附於原建築物而增建之建物,缺乏構造上及使用上之獨立性(如由內部相通之頂樓或廚廁),或僅具構造上之獨立性,而無使用上之獨立性,並常助原建築物之效用(如由外部進出之廚廁)等是。此類附屬建物依民法第811條之規定,應由原建築物所有人取得增建建物之所有權,原建築物所有權範圍因而擴張。但於構造上及使用上已具獨立性而依附於原建築物之增建建物(如可獨立出入之頂樓加蓋房屋),或未依附於原建築物而興建之獨立建物,則均非附屬建物,原建築物所有權範圍並不擴張及於該等建物。是以判斷其是否為獨立建物或附屬建物?除斟酌上開構造上及使用上是否具獨立性外,端在該建物與原建築物間是否具有物理上之依附關係以為斷。
yurue wrote:
我有說過2-4樓是獨...(恕刪)

那你一直在糾結獨立出入口幹嘛?
不是獨立的建物就表示二到四樓是一樓的附屬建物
那NET還會有產權嗎?
-----
就我之前說的,按照你的理論,有人去101租辦公室,然後在該辦公室增建一個小房間,那個小房間外拉一個對外的樓梯
這樣那個人也可以永遠住在哪個小房間,因為他有那個小房間的產權,然後101也無法動他,這真的好棒棒
dgame

他的打法就是律師常用的手法,當主要訴求無法達成,以旁支的充分條件,偽裝為必要條件,變成主訴要件之一

2024-02-20 11:31
dgame

你所說的也就是我之前提的,如果增建能夠後期(四年之後)在官司需要下列為獨立產權,那麼所有建物的二次施工,將會讓房東對房子的使用權受限,基於產權下使用權完整性,很難判NET 勝訴

2024-02-20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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