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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完蛋了吧,超狂台電開著核三問核廢料何去何從

西布克F91 wrote:
改成過渡就會過???

你知道什麼叫中期暫時貯存設施嗎


是你根本不懂啊。
你講的【中期暫時貯存設施】,是在核電廠廠區外,集中收所有核電廠的核廢,高放乾貯40年+低放等最終處置場蓋好。只蓋一座

而台電現在要在核一廠廠區蓋的,是2020/11/23我講的(C)低階臨時場(排隊等除役核廢固化/焚化/壓縮/封裝...然後等低階淺埋場完工後移走核廢)。是在核電廠廠區內,只為這個廠除役用的,只收低放,排隊等最終處置。每個電廠要除役都該有一座。
......突然發現2020就是解釋給你聽,很遺憾,不管怎麼講,擁核當中的愚蠢鄉民大概都無法理解
孤鴻海上來 wrote:
是你不知道甚麼叫中期...(恕刪)


本來就是賴著不走

蘭嶼核廢廠都騙蘭嶼人要遷走6年了

換個名字
你就上當?
說真的
高科技外移後
臺灣再也不會缺電、缺水、缺人才
因爲需求大大降低了
可以打造友善環境的農業、服務業和金融業
屆時
生活在這塊寶島
一定很幸福啊
民進黨真是有遠見的
孤鴻海上來 wrote:
台電被壓著做【中期暫時貯存設施】,這是跟反核人士也有共識的,但不會在廠區內。


有哪一條規定中期暫時貯存設施不能設在廠區內?核四的低階核廢儲藏庫,可以放四十年,設置在廠區內。核一、核二規劃的乾貯場,也設置在廠區內。這都是中期暫存設施,下一步就是要進最終處置場的。

孤鴻海上來 wrote:
但是台電公文沒寫interim(臨時/暫時/過渡)。給人的觀感很糟,好像就想要賴著不走了吧。

標準的雞蛋裡面挑骨頭,核廢料儲存設施,一般分為兩種,storage和repository,有時候storage前面會加上interim,有時候沒有。storage翻譯為貯存庫,repository翻譯為最終處置場。除非有特別強調是final storage,貯存庫都是暫時的,有沒有加上interim都一樣。台電在公文上寫貯存庫是非常中規中矩,符合國際核廢處理規範和慣例的。這樣你也能嫌?

就像電腦中的RAM,一般大家都叫它記憶體,大家都知道存在RAM裡的資料是暫時的,電腦斷電後資料就會消失。不會有人因為電腦公司上沒有明白寫出它是揮發性記憶體,就說電腦公司有取巧之嫌,給人觀感很差。
孤鴻海上來 wrote:
你根本整個都不懂啊....(恕刪)


你複製貼上那麼多文章


你不如直接講蘭嶼核廢料哪一天遷出蘭嶼?

一日不遷出


蔡政府話講的再動聽跟屁有什麼兩樣?

你什麼時候才願意正眼看蔡政府擺爛核廢料的現實?
孤鴻海上來 wrote:
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的規定
除役,應採拆除之方式,放射性汙染之設備結構跟物資都要拆走
要讓廠區能再度開發利用。不能還留一個中期貯存在裡面。

擁核的奸臣小人或許欺騙社會不懂【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法條貼一下


貯存場是暫時的,裡面的廢料是要移到最終處置場的,移走後就可以再度開發利用了。貯存場設置在廠區內,哪裡違反了「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而且,這個辦法僅限於反應爐及其相關設施,也就是核島區,核電廠廠區內多的是其他地方可以放廢料。再退一步講,蓋貯存場或最終處置場也是一種土地開發利用的方式,只是在實務上不會這樣做,因為反應爐還沒拆之前就需要有地方放廢料了。
連新竹縣的生命園區都不受歡迎了,還核廢暫存場...
孤鴻海上來 wrote:
你根本整個都不懂啊....(恕刪)



扯到蘭嶼核廢料就不敢面對現實了?


看來原能會土皇帝的話

都沒有人在聽耶

他為了蔡政府六年來擺爛核廢料的無能找的理由

徒法不足以自行,溝通更重要


就是出一張嘴法律寫的很動聽,計畫寫得很棒

就是懶的行動,溝通了六年一場夢

只剩下大大法條貼來貼去來逃避現實

-------
https://e-info.org.tw/node/235590
西布克F91 wrote:
扯到蘭嶼核廢料就不敢面對現實了?

那是你們這些擁核奸臣小人亂搞,拼命在閃躲【最終處置場】。
2020就講過了,蘭嶼低階核廢問題,該推動的是低階核廢的【最終處置場】
但是你們這些擁核奸臣小人死都搞不清楚,拼命閃躲根本是浪費生命啊。
孤鴻海上來 wrote:
那是你們這些無恥的擁...(恕刪)


你除了人身攻擊就沒別招了?
你還好吧,擺爛核廢料的人是我?

證明你複製貼上這些的文章只是在無視蔡政府擺爛蘭嶼核廢料就對了

活在一個把法條當現實的多重宇宙
閉口不敢談蔡政府擺爛核廢料的現實

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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