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_player wrote:但如果 R1688帳(恕刪) 你在電信公司申請個號碼~有一個IP因為你的網路沒有設密碼遭盜用問題是盜用者因事被告~查到了你的IP與使用者真姓名1 肯定找你去做筆錄 2 因為根據你的解釋~回頭去查你的網路是否異常3 根據電信公司回報~判定與你當天使用狀況是否異常這就是你問題的解答~兩造說什麼不重要重要的是誰註冊~誰使用~註冊者一定要交代出使用者沒有交代那就會被認定~申請人即是使用者刑訟法176之1中華民國公民都有作證義務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一經傳喚~不到庭者司法官即可簽發拘票~拘提之電腦網路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