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
特別法無敵,特別法就是可以愛怎樣就怎樣
吵到最後
反而是報稅有問題
雖然規定了可供保險人與其他政府機關(構)合作之網路服務使用
我覺得用是沒有問題的,但條文沒寫說可以怎麼用
法規既然是「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
能怎麼存取資料?存取到什麼程度?都應該明定
我覺得再怎麼樣至少也該寫一條:辦理保險人與其他政府機關(構)合作之網路服務時,依其服務規定辦理。
補充一下
不過照理說應該也只能讀取基本資料區,所以應該再改成:辦理保險人與其他政府機關(構)合作之網路服務時,僅限基本資料存取。
現在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如果其他單位存取人民的醫療相關紀錄,到底違不違法?這也是人民不放心的地方
freedomhome wrote:
請問甚麼時候開始執行的
這個新聞是提議
健保署105年發布新聞
馬政府時代從104年就已確認法規無虞
從105年開始辦理
自105年起,中央健康保險署與財政部合作,提供民眾利用健保卡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服務。民眾只要到健保署臨櫃申辦或到健保署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網站申請註冊並取得註冊密碼後,就可以在家使用「健保卡+註冊密碼」查詢並下載去年度所得資料與列舉扣除額使用之「健保費繳費證明」。直接利用網路申報所得稅,也讓網路報稅途徑,從原本只有「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和身分證號碼加戶號」之外,再多一種選擇,真正達到「多卡通」。
以「健保卡+註冊密碼」方式做為網路身分查驗工具,主要是結合健保署所推的健康存摺制度,請先行至健保署臨櫃申辦或由健保署網站(網址:www.nhi.gov.tw)辦理註冊後,再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tax.nat.gov.tw)透過報稅軟體進行線上報稅。
由於健保卡人手一卡,普及率高,無須特別申辦、不需額外費用、下載健康存摺、使用全民健保行動APP..等加值服務,建議在報稅季節來臨前搶先註冊,優先使用加值服務 。
發布日期:105-04-14
MidnightExpress wrote:
健保署105年發布新(恕刪)
謝謝,有公告說明,本人認為可以。
三振劵就非常不及格。
至於政府在修改法令上,
是必須要繼續做好妥善公告說明。
對於開放到政府內的個資,
參照之前總統府洩密事件,不信任。
暫時無法改善,
對民間合作,採取極度不信任。
blood0819 wrote:
不要吵了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
特別法無敵,特別法就是可以愛怎樣就怎樣
吵到最後
反而是報稅有問題
雖然規定了可供保險人與其他政府機關(構)合作之網路服務使用
但條文沒寫說可以怎麼用
法規既然是「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
能怎麼存取資料?存取到什麼程度?都應該明定
我覺得再怎麼樣至少也該寫一條:辦理保險人與其他政府機關(構)合作之網路服務時,依其服務規定辦理。
補充一下
不過照理說應該也只能讀取基本資料區,所以應該再改成:辦理保險人與其他政府機關(構)合作之網路服務時,僅限基本資料存取。 (恕刪)
它是「辦法」,命令的一種,命令位階沒大於法律吧~
拿錢出來振興,我沒意見,但「發放的方式」我就有意見了


PS: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16 條
保險人得製發具電子資料處理功能之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以下稱健保卡)
,以存取及傳送保險對象資料。但不得存放非供醫療使用目的及與保險對
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
前項健保卡之換發及補發,保險人得酌收工本費;其製發、換發、補發、
得存取及傳送之資料內容與其運用、使用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
保險人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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