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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人民出國是違憲吧?(嘉瑜也建議英文可發布緊急命令)

686crisis wrote:
第 23 條以上各條(恕刪)


哦~
原來是修23條~
不過個人覺得現在扯什麼修憲~
真的是一點意義都沒有~
等疫情過了~再修回來嗎?真是無聊~

總統不是本來就有權~發布緊急命令了~
修什麼憲?
freedomhome wrote:
那就發布緊急命令這很(恕刪)


我雖討厭DPP

但我仍覺得要就事論事 它執政 自然它的責任

它也有義務帶領大家走過這段 並且降低大家風險..

不管誰當家 遇到了就是要處理.. ( 大可學美 英 不處理)

既然有在做事 (對比起前幾年 真的難得) 就該給支持

作得好 作得對 一樣要給讚 不要雙重標準。



處理要緊事 旁邊這樣那樣的真的很讓人討厭

它就是在保護你 難道就不能等一下 不能配合一下 ,資訊這麼透明之下 還一定要發布緊急狀態 ?

這不只是難搞 根本是挑毛病 商人說這種叫澳洲來的

需要這樣監督政府 ?
oxxx wrote:
我雖討厭DPP 但(恕刪)


我相信
你一定看過我的發言
也應該知道我為人處事

大家的重點就是
一個緊急命令
這是執政者必須該做的

不能用疫情去蓋掉一切所有法治
要不然我們就不叫作法治國家

今天若能藉著疫情便宜行事
明日就能藉著疫情抄家滅族

緊急命令民進黨做不到嗎?
有很困難嗎?

總統簽署就馬上生效的事情
為什麼不做?
總統有他的權力也有他該負的責
權責相符才是一國長遠之計

疫情早晚會過去
法治被破壞就是永久之傷
oxxx wrote:
緊急狀態下 這根本(恕刪)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 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總統下令,行政院開個會當天就可以決議發佈了,生效後再來慢慢追認就好了,不做?
然後讓大家質疑,很難不想他們是不是就是不想扛責啊
放任民眾去高危險疫區,然後染病回國造成破口或社區感染,到底維護了什麼憲法?

禁出國違憲,那隔離有沒有違憲?

因事制宜啦!別死腦筋。
台灣目前尚未達到要頒佈緊急狀態或命令來控制疾情,這是台灣人民的福氣。大多數的人還是遵從防疫中心的指令,甚至有些市場、縣都超前佈署!須要𧫴愼,但不必慌亂。
mourningtw wrote: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 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總統下令,行政院開個會當天就可以決議發佈了,生效後再來慢慢追認就好了,不做?
然後讓大家質疑,很難不想他們是不是就是不想扛責啊

對齁~
英文可以發布緊急命令呀~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MING510 wrote:
2020-03-17...(恕刪)


1. 實施宵禁
2. 首相發布命令


請蔡英文發布命令執行呀!
oxxx wrote:
我雖討厭DPP 但...(恕刪)


為何不發布緊急命令?

一個命令下來,所有法律程序都符合了,為何不做?

還不是因為面子問題罷了....

一旦宣布為了防疫而發動緊急命令,台灣過去塑造的抗疫成功的形象就破滅了....

對人民來說,防疫重要還是面子重要?
我們不是一直認為中華民國比中華人民共和國優秀的地方在於我們是民主法治國家嗎?

既然是民主法治國家,依法行政有什麼問題?
怎麼會有一堆人突然間覺得這些程序又不是什麼大問題,幹嘛計較那麼多?

只能說現在幸好是DPP執政,要是KMT這樣搞,準會被一堆人砲不依法行政

所以,其他有宣布緊急命令的歐美國家都是笨蛋

台灣人最聰明,跳過這一些該有的程序
反正沒關係啊,鄉民都說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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