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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就是在裝傻的!不接受中華民國司法人員,去香港押解殺人魔!

說句難聽的話 無中生有,在放xx

可以批評香港特區政府處理反送中過程進退失據,但是要說香港法制沒了,或和港英時代大轉灣,我只能說不知道是怎麼下這結論。是懶人包看多了還是沒好好念書學一下用腦思考

如果說香港沒法制,那我們現在的政府是連法制是什麼都不知道

Deoxyribose wrote:
香港的法治在反送中發...(恕刪)
686crisis wrote:
台灣一開始就提出引渡申請,但是香港處理是不回應
台灣將蒐證資料要提供給香港,
此蒐證資料只要經港方確認(無論何種方式確認,目的在雙方互承認證據能力),
香港政府就可以執行司法行為,成為一個往後可依循的案例。
但是目前香港政府採取的方式還是"不回應"
台港沒簽引渡條約,香港也沒有相關法律....
民進黨政府說甚麼,香港就要配合?
香港是法治地區好嗎!

王又曾當年在新加坡拒絕被遣返
新加坡政府也沒轍,只能任由王轉機去美國,在美國吃香喝辣
怎麼不請美國把王又曾遣返?
扁案的關係人黃芳彥也一樣,政府怎麼不請美國遣返?
你以為問題像你說得這麼簡單???
台灣的朋友們好
小弟是香港人
希望在此說一下
小弟愚見
香港政府是非常尊重台灣的主權,
故一直希望以修例,來將陳嫌疑犯送到台灣受審, 以彰顯台灣的司法自主權
而修例失敗後, 亦不惜香港市民有機會被判死刑而不以阻止, 還特意通佈台灣當局, 望以促成陳嫌仆台投案.
希望台灣人明白香港之苦心.
(因香港實屬中國之管轄, 以香港法律中之一中政策, 不修例實無法可依,政府不能公然犯法)
chiashin wrote:
台港沒簽引渡條約,香...(恕刪)


香港還法治地區嘞
明明為了搞送中案,故意不辦
犯人在香港早有預謨,屬地主義成立,香港可以審判此案
BREACAL wrote:
香港還法治地區嘞明明...(恕刪)


香港預謀沒行為不犯法
也就是我在腦內想什麼也可以
就算最後在香港境外真的犯罪了,之前的腦補也不會有罪

只有實際行動,買工具等
或者與人商討,叫串謀
才是罪行

台灣朋友不認識普通法系我明白
所以大家還是去問那位在英國讀法律博士的總統吧
香港法律基本抄襲自英國,只是很多法官的特權未被廢除
香港的法律比英國的更加古老
這種國對國的司法互助,本來就是要建立在雙方的合作信任上,現在就是香港政府想要矮化中華民國,這種詐騙的技倆,騙不了中華民國的人民!
全國人民不要再被香港政府騙了!
BREACAL wrote:
香港還法治地區嘞
明明為了搞送中案,故意不辦
犯人在香港早有預謨,屬地主義成立,香港可以審判此案
預謀的證據呢? 說來聽聽看啊!
Cardan5576 wrote:
這種國對國的司法互助,本來就是要建立在雙方的合作信任上,現在就是香港政府想要矮化中華民國,這種詐騙的技倆,騙不了中華民國的人民!
全國人民不要再被香港政府騙了!
看不懂你在寫什麼???
香港法律無法審理境外殺人案
台港也無引渡條約,港府無權將人引渡來台
扯什麼矮化?

人犯願意來台自首,台灣收人就好了,哪有這麼多問題?
chiashin wrote:
預謀的證據呢? 說來...(恕刪)

最好不要用預謀這個理由來抓人,因為這個理由可以套用到所有人身上,此例一開,所有人都能被"預謀"。
就跟台灣警察香港抓人一樣,此例一開,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及香港屬於一中,大陸警察就可以台灣抓人了。
kanlong wrote:
最好不要用預謀這個理由來抓人,因為這個理由可以套用到所有人身上,此例一開,所有人都能被"預謀"。
就跟台灣警察香港抓人一樣,此例一開,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及香港屬於一中,大陸警察就可以台灣抓人了。


你以為那些人有腦嗎?

台灣政府搞民粹,搞到世界各國皆知!!

以後誰會相信台灣司法會有公平審判,然後把人民遣送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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