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rue wrote:Q: 記者領取報社的報酬,要算薪資還是稿費?A: 按件或是按字數計酬的算稿費,每月領固定報酬的算薪資。 這是 y 大的法令嗎?位階會不會比國稅局高?國稅局的所得稅報稅規定有這樣寫嗎?
yurue wrote:監察院找到的事證,是管每月固定領5萬,若管無法提出具體事證,來證明是因為每月固定篇數,所以才會每月領固定5萬,那依現有證據,算薪資。 明明就是有時候五萬有時候七萬五再凹嘛就已經講得很清楚兩周一篇一篇兩萬五所以才會有大小月不過有顏色的人是不講道理的
yurue wrote:不認同我的看法,那你認為記者的收入算薪資還是稿費? 想請問Y大,記者跟報社的關係,是雇傭?承攬?委任?出版?還是......?法律關係不搞清楚,就可任意將報酬定義為稿費還是薪資,真是佩服。
垃圾不分顏色 wrote:以前都說是去大陸兼職,最後怎麼變成幫週刊 寫稿 造成兼職,其實有沒有違法,只要定義清楚就好,不要因人而異,解釋一直變 真的想看到管爺被激的出來參加2020大選嗎?當個配角(財經背景的副總統)可以加到分吧!
yurue wrote:你認為記者的收入算薪資還是稿費? 不是我怎麼認為,也不是您怎麼認為。yurue wrote:每月領固定5萬,那依現有證據,算薪資。 您不會去看記者「扣繳憑單」是寫「薪資」or「稿費」嗎?您認為「扣繳憑單」亂寫,國稅局會放過嗎?您知道『用人頭虛報薪資』除了補稅、罰款外,還有刑事責任嗎?同樣的「扣繳憑單」把薪資寫成稿費政府可以放過不查清楚嗎?PS:把薪資寫成稿費,還包括雇主規避勞健保、退撫等責任。您的邏輯有夠差,否則就是故意硬凹!1589 wrote:法律關係不搞清楚,就可任意將報酬定義為稿費還是薪資,真是佩服。 現在事實就是「管(根據扣繳憑單)申報的是稿費」監察院硬要扭曲成是『兼職』!然後綠粉越盲目護航,中間選票喪失越多!去年是邱議瑩及吳音寧當韓國瑜的最佳助選員,看來今年換成陳師孟及口譯哥當2020的最佳助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