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災鞅 wrote:
若是像對岸建立網路長城一樣
當然要起來抗爭
但若是像色情守門員一樣的東西
請問是要抗爭什麼...?
現狀就是
根本沒說到底是怎樣實施不是?
色情守門員是防堵情色資訊.
但是沒有懲罰.
但是假新聞已經不是防堵,
還有懲罰.
換句話說, 假新聞由誰界定?? 資訊不完全揭露算不算假新聞?
資訊未完整算不算假新聞?
連轉載的都會懲罰, 那根本就沒有人敢轉載. 因為轉載人根本無法查證新聞是真還是假.
為了避禍會選擇不轉載.
macacafly wrote:
現在不就要立法了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