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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來,中國的變化大....


chickenz wrote:

關於中國的GWF,我的看法是…

就以色情為例,在中國,法律嚴禁色情,通過網絡進行的色情同樣是犯罪。之前就有不少知名的色情網站,雖然服務器設置在國外,中國不能法辦,但是操作的人在大陸就要面臨刑責。而對於真正的國 外色情網站,中國法不及外,但卻可以通過技術手段阻止連結。從法律角度看,政府有責任阻止不法者,但是民眾如果主動通過各種方式獲取色情信息的,政府就很難管了。

所以,中國把“外面”不符合法律內容的不良信息進行技術性阻撓,很合理。而民眾有心墦牆者,也很合理。
.(恕刪)


其實審核內容,訪外或內傳,可能有一定的考量,以大陸的現階段環境。

客觀來說,我是能理解,隨然不贊同(以外地人),但這是大陸的環境。

無論怎麼說,這就是事實,包含,我在酒店看CNN,沒預期有訪問海外民運份子,但動作很快,開始幾秒鐘就切斷。

在內地上網,無論任何裝置,連VPN訪外,看時間、看運氣,沒準的。

反正這就是現實。我是能理解,但也不要否認現實。
Constantine Rich wrote:
近的GFW,遠的計劃生育,都是中共違法違憲的行為,...(恕刪)


請列舉一下違反那條憲法和法律。
Constantine Rich wrote:
近的GFW,遠的計劃生育,都是中共違法違憲的行為,面子份上這些都不能立法(當然中共違憲的法規多的是)
所謂依法治國,這漂亮話得待到中共不再用行政命令強姦法律才好說

你們這邊立法院按照合法立法程序通過的法律,用佔領立法院之類的方式就廢掉,符合憲法嗎?不用五十步笑一百步吧...
Youshouldreborn wrote:
其實審核內容,訪外或內傳,可能有一定的考量,以大陸的現階段環境。...(恕刪)


同感

iantsai74 wrote:
你們這邊佔領立法院之類的活動就符合憲法嗎?不用五十步笑一百步吧...
.(恕刪)


符合憲法,不符合行政法,沒抓不對。
Youshouldreborn wrote:
符合憲法,不符合行政法,沒抓不對。

憲法規定少數人不爽立法,可以用沖進立法院的方式廢止啊?不是規定能夠五權分立嗎?沖進立法院廢止法律算哪一權呢?

第 63 條(職權)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哪裡寫:經過合法程序決議的法律案,只要有人沖進去佔據立法院就可以廢止?
iantsai74 wrote:
憲法規定少數人不爽...(恕刪)


一邊是人民權大大,一邊是政府權力大大,沒什麼好比較的,


倒想問問Tsai兄,對於靠近1978那幾年年後的大陸情況,有沒有可分享的見聞,

iantsai74 wrote:
憲法規定少數人不爽...(恕刪)


您也是爱管闲事,台湾人民认为冲进立法院有理,那是人家的自由,咱外人还是少为这点小事争来争去,伤了和气。您说是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保障了公民的言論自由
第四十條保障了公民的通信自由
第四十七條保障了公民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GFW作為妨礙公民自由訪問若干網站的行政措施,無疑跟上述憲法條文相抵觸

至於計劃生育,憲法第四十九條雖列明「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且中共訂立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釋義」也闡明計生是倡導性義務,不是強制性義務。中共多年來強制大多數公民遵守一孩政策,並容許計生委以粗暴的方法落實政策,也顯出政府無法無天的一面

iantsai74 wrote:
憲法規定少數人不爽立法,可以用沖進立法院的方式廢止啊?不是規定能夠五權分立嗎?沖進立法院廢止法律算哪一權呢?

第 63 條(職權)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哪裡寫:經過合法程序決議的法律案,只要有人沖進去佔據立法院就可以廢止?
.(恕刪)


呵呵呵,
您要聽朋友的話,免得自XX短。

憲法保障人民集會示威權力。

所以集會示威允許的。

但集會示威不可損害公務、影響議事,若我是檢察官,翻翻法條,至少還可以找10條罪。

不要忘了,我們在爭辯什麼?

前面網友說您們違法,您用比爛,說我們也是。

我不是說,是,憲法可以,行政法不可以。

至於法條被廢止,不是人沖進去佔據立法院,是當時的執政懦弱。

知道為什麼被唾棄了吧。

對沖進去佔據立法院都屈服,這樣子面對您們,不是令人很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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