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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應元呼籲政治人物帶頭「滅香」 總統府:蔡英文樂於這樣做

Jason kid wrote:
「得」這個字,在應用公文上,確實是「可有可無」、「可為可不為」的意思,
大部分的時候會用上「得」這個字是沒有強制力的,但有時會有選項範圍,
例如:得處三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罰金新台幣xxx元
這裡的「得」,就是沒有強制必須執行哪一條,兩樣都可以的意思

如果公文要強制滅爐,
接下來「得」朝全部撤掉香爐
必須要改寫成:接下來「應」朝全部撤掉香爐
或是:接下來「須」全部撤掉香爐
這種寫法在公文上才具備強制力,
而「應」跟「須」相比,「應」具備非執行不可的義務,
須則是必須後接動詞才具備強制性,但也僅比「需」強一點,
至於「得」,則是由收文單位依單位裁量權,決定要不要照做,
「應」才有非做不可的義務,「得」則是擁有選擇不做的自由

應用公文撰寫力求精準,以上用字方式,基本已經是行文常識了,
看一眼就能明確看出在傳達甚麼,哪有甚麼可以被模糊解讀的空間阿

其實我不管怎麼看,都會讀成

接下來「得 」朝全部撤掉香爐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這沒什麼不好吧?是減,又不是滅,何必為反對而反對,還是這舉動,影響太多的紙錢及香燭經濟?
不然,喜歡燒紙錢的,以後在家自己燒給自己聞不就好了,這樣也可以表達你的虔誠
ken0116 wrote:
這沒什麼不好吧?是減,又不是滅,何必為反對而反對,還是這舉動,影響太多的紙錢及香燭經濟?
不然,喜歡燒紙錢的,以後在家自己燒給自己聞不就好了,這樣也可以表達你的虔誠

給你100分!

ken0116 wrote:
這沒什麼不好吧?是...(恕刪)


哪裡確定不是滅?

現在家家戶戶門前准燒金紙的嗎?
如果那能搞
那不管火力發電或核電廠都比那嚴重多了
室內溫度如果低於標準要不要罰?

kantinger wrote:
哪裡確定不是滅?現在家家戶戶門前准燒金紙的嗎?
..(恕刪)



哪裡沒有?小弟就住新北市,每月初一/十五或初二/十六就有一堆在社區樓下燒紙錢的,哪裡有不准的?
台灣各大街小巷宮廟,哪家不是説燒就燒,説拜就拜?

如果真有法規禁止燒,那早就向那些住戶提告了。



ken0116 wrote:
哪裡沒有?小弟就住...(恕刪)


環保局依法最高能不能罰十萬?
得或應的呢?
如果要認真要不要先減超商?
那些電怎麼發的
有沒有燃燒更多的多?

一堆以台北看天下的人。行天宮 龍山寺滅香。那是他們的事。有種叫大甲。白沙屯。鹿港。北港。新港。伸港。鹿耳門。媽祖大廟不要燒香。不要燒金紙。不要放鞭炮與元旦雙十放煙火。再來說。更何況老人家一柱香裊裊上青天。誠心誠意祈禱請神明。保佑家裡子孫平安賺大錢。傳統意義就在這。或許你們不信。一天到晚叫神明顯示。尊重一下。什麼是叫。當作他們是你的小弟。既有基本尊重都沒有。會這樣沒大沒小。說你多麼高知識。有多禮貌。我看算了(; ̄ェ ̄)
haungjh wrote: 單純就科學上探討,無...(恕刪)
每天漲停板 wrote:
這算是打壓香燭業嗎?...(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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