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

關於同志結婚這回事---非引戰文

民法親屬篇 第一章通則

民法第967條:「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民法第968條:「條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 ,從己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 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

民法第969條:「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民法第第970條「姻親之親系及親等之計算如左: 一、血親之配偶,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二、配偶之血親,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三、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民法第971條:「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請問以上哪一法條做出了「父母」的定義?
通則中又哪裡出現了「父母」一詞

wirklich1021 wrote:
其實不太需要再去解...(恕刪)

我也已經懶的說了....
因為連帶頭說要修法的尤美女委員自己都說把父母改為雙親、夫妻改成雙方不是她的主張了....
她本身也是律師出身,自己也知道改這個會出什麼簍子,上節目遇到律師馬上轉彎說這不是她的主張了

然後對於覺得改名詞沒差的
告訴他們法緒的概念,活像是要教連加法都不會的孩子學微積分一樣
感覺像在對牛彈琴
EAPON wrote:
我也已經懶的說了.....(恕刪)


請問通則中哪一法條做出了父母的定義?

flyingf wrote:
看不太懂,只有 273人被收養?
可是台灣每年上萬被虐待,
那些小孩怎麼辦?


這是官方資料,您不相信我也沒辦法!
給你連結自己去查看看吧!
收出養媒合服務統計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另外您是否提供一下 "每年上萬被虐待" 是出於哪個報告?
虐待的情況如何? 有需要另外安置家庭的孩童有多少?

flyingf wrote:
看不太懂,只有 273人被收養?
可是台灣每年上萬被虐待,
那些小孩怎麼辦?

嗯,照你的邏輯,我看最好的辦法是所有的小孩都送國家機構扶養,
這樣就不會有虐待了。

沒錯啦,家庭愈多,被虐待的兒童愈多,所以最好不要有家庭。

領養跟虐待是兩個獨立的事件,人家在討論領養,跟虐童有什麼關係?
每個受虐兒童都能被領養嗎? 有多少比例的受虐兒童可以被領養? 幾乎沒有好嗎!
況且同志領養就不會有虐待嗎? 有這麼美好?

去跟邏輯混亂的人,講法條怎麼弄,是浪費時間。

過客4112 wrote:
這是官方資料,您不...(恕刪)


沒有不相信,只是沒有去查需要家庭安置小朋友的資訊,
剛看了你貼的報告,收養家庭 271, 國內 131個家庭,
收養的小孩 301 ,國內 143個小孩,
有趣的是從國內小孩年紀來看的話,
1歲 38個 26.5%
1-3歲 73個 51%
3-6歲24個 17%
六歲以上 8個 5.5%

六歲以後收養的比較少。

這個看起來應該是家長主動送養小孩的報告,
應該不是受虐兒童需要安置的報告。

撇開同性戀議題不談,我不知道多少需要轉介的,
我只知道很多都還是留在原生家庭,
被重複性侵或直系血親性侵的小孩應該要有優先安置權才對,
如果您有去查受虐小孩安置的資料,
在麻煩您分享一下。



以下是我之前在其他版留言時計算出來的數據,
===================================================================================

受虐兒童少年的人數近2006年來有激增趨勢,在此之前,每年受虐人數不到一萬人,但近8年共有11,9790個兒童受虐,平均每年有1,6183個(人次)受虐,1,4974個兒童及少年活在受虐待的陰影下。

統計顯示虐待者多半為自己的父母佔了超過半數以上,然後是同居人,
虐待的理由,缺乏親職教育為主因佔56%, 婚姻失調佔 26%, 酗酒藥物濫用 9%,貧困 9%.(2014年)
近5年平均每年都有16000個受不當對待的孩子被轉介、2萬多戶高風險家庭,多數兒童還留在原生家庭。

看一下受虐兒童數最少的 2015年,共有 1,0301(人次)被虐,9604(人)被虐,死亡68個人。
1.身體虐待(約34%)
2.精神虐待(約11%)
3.性虐待(約13%)
4.疏忽(約12%)
5.其他(28%)
6.死亡(0.66%左右)
7.遺棄 0.7%
而2016年統計才出兩季死亡人數已經 75個了,


http://www.mohw.gov.tw/cht/DOS/DisplayStatisticFile.aspx?d=31849
衛服部
flyingf wrote:
看不太懂,只有 273人被收養?
可是台灣每年上萬被虐待,
那些小孩怎麼辦?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嗯,照你的邏輯,我看最好的辦法是所有的小孩都送國家機構扶養,
這樣就不會有虐待了。

沒錯啦,家庭愈多,被虐待的兒童愈多,所以最好不要有家庭。

領養跟虐待是兩個獨立的事件,人家在討論領養,跟虐童有什麼關係?
每個受虐兒童都能被領養嗎? 有多少比例的受虐兒童可以被領養? 幾乎沒有好嗎!
況且同志領養就不會有虐待嗎? 有這麼美好?
去跟邏輯混亂的人,講法條怎麼弄,是浪費時間。



你在講什麼東西....?
冷靜一點,我不是來吵架或是來傷害你的信仰或信念或感覺。

你怎麼會有這種些奇怪的結論....
你不認識我,都能知道我在想什麼?

我之前有看受虐資料,但沒有看收養資料,
他貼的我又剛好看不太懂,
他把報告貼出來之後我就比較懂了不是?
那個可能是父母主動送養的報告,而不是受虐送養的報告,
台灣沒有你想的那麼遭,應該還是很多家庭願意認養小孩的。
flyingf wrote:
冷靜一點,我不是來吵架或是來傷害你的信仰或信念或感覺。
依照我的邏輯???
「有小孩送去國家機構扶養就不會有虐待,
家庭越多,被虐的兒童越多,最好不要有家庭。」
你怎麼會有這種奇怪的結論....
你不認識我,都能知道我在想什麼?
我只是對這些數字好奇罷了,而他貼的我又剛好看不太懂,
他把報告貼出來之後我就比較懂了不是?

真會轉,被打臉後就變假理性,有比較懂了?

明明在講同志跟收養,你就來插一個「那上萬個受虐兒童怎麼辦」

同志家庭就不會虐待小孩? 亂入一個人人同情卻不相關的議題來支持你的論點,

我不用認識你也看得出來你想幹什麼。

EAPON wrote:
我也已經懶的說了.....(恕刪)


還有
尤美女委員的意思是表示
並非一定要將「男女改成雙方」
也可以增設法條
「同性婚姻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以達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目的

flyingf wrote:
這個看起來應該是家長主動送養小孩的報告,
應該不是受虐兒童需要安置的報告。


新法規定後所有的未成年無血緣收養,都要靠媒合才可以執行
因此無論是家長主動送養,棄養還是受虐暫時寄養(安置),
這些兒童都需要透過媒合機構進行收養程序,而結果也會紀錄於統計表中

其實從這個表可以看出很多資訊,也可以扭轉一些外界的錯誤印象
如您已經PO的年齡分布,這代表什麼含意? 6歲以上的兒童基本上沒人要收養
另外更誇張的是一些本身條件不好的兒童,如疾病,身心障礙等,更是幾乎沒人要收養
而從該統計的接受收出養申請欄位資料顯示: 去年收養方申請有722件,出養方申請有462件
這表示兒童乏人收養是錯誤的, 其實收養方申請高於出養方5成以上
要正確表達的話應該是 條件不好的兒童缺乏人申請收養(這可由育幼院中身心障礙兒童的比例偏高可以旁證)
這種收出養的落差是結構性的問題,與整個社會文化都有關係
想要透過開放更多條件的收養方就想解決這個問題, 我是覺得有點緣木求魚

受虐兒童的問題,之前我在找育幼院的相關資料時
有看到相關的一些訊息, 但是文章目前沒有留底
印象中 受虐兒童主要的處理是透過(緊急)寄養家庭(人數應該沒有到每年上萬人)
如果無適當的寄養家庭而又急需收容,則會送至育幼院寄養
剛剛查到我國歷年兒童少年福利服務有相關寄養資料
資料顯示2015年保護寄養有1127人, 緊急庇護人次1473人次

受虐兒童被真正收養的例子其實不多,
原因就是前面提到的,
受虐兒童的年齡普遍上較高,因此較少收養人會想收養,
再加上收養人可能擔心受虐兒童比較難帶,因此更少人會想收養
  • 2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