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ka wrote:
施明德也說,動不動就下跪的軍人,有格嗎?有尊嚴嗎?有軍魂嗎?...(恕刪)
以前是打天下,坐天下,保2、3百年榮華富貴
現在民主時代成了跪天下,錢拿的太辛酸啦!
軍人應該是智勇雙全,軍隊應該是仁義之師
智者人與心合,勇者身與器合,仁者人與德合
下跪只是一種社會習俗,古時還有負荊請罪哩!
比起日本人的切腹自殺,用命去道歉仁慈多啦!
just4funtw wrote:
強迫者,強制脅迫也,刑法304條規範以強暴脅迫妨害他人行使權力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妥協者,退讓也,乃當事人基於多方考量後之抉擇,屬行使自由意志之範疇。
just4funtw wrote:
惟外來壓力一事,除軍人外,各行業亦皆有之,君不見公務員、警員、服務業、甚或食品加工業,多有承受各方壓力之情事乎?其怨念不可云小於軍人也!
just4funtw wrote:
值此各方炮火加諸軍人之際,自不宜以軍方本位思想之辨述而還之於大眾。敝人以為,支持軍方之道理,非不能闡也,但宜適時適所而收發,或可免為助長星火燎原之種矣!
just4funtw wrote:
此間時有持軍方立場之覆文,其或出自現役官兵、退伍軍士,榮民眷屬等,豈可因一時據理力爭之意氣,而自毀所謂「妥協」之餘地?洪案殷鑑不遠,觀其影響之巨,可不慎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