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k-king- wrote:
大家聲援一下~~~...(恕刪)
鬼島畜牲法官太多, 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 法官耶, 了不起的職業呢, 就是亂判怎樣? 我有自由心證我有裁量權, 咬我阿笨蛋~
iijima_ai wrote:
我的想法很簡單,如果嫌犯持刀、持槍攻擊警察,警察一槍爆嫌犯的頭我都支持。
但是對於一個要逃跑的嫌犯,近距離對大腿開三槍這種情況,我覺得有執法過當的情形。
按這裡檢視外部影片 (按這裡在新視窗中開啟影片)MUS wrote:
更奇怪的是真的一票人不看判決書, 而是看媒體自己腦捕說衝撞警員.......(恕刪)
MUS wrote:
我不知道支持這位警察開槍的人, 你們是否也支持警察開槍擊斃超商偷東西吃逃逸的小偷? .......(恕刪)
大馬1251 wrote:
判決書提到:「客觀而言,以當時被害人急於駕車逃離,不理被告鳴槍,而被告站於駕駛座旁開啟之車門邊,情況緊急自屬緊急,被告復具逮捕通緝犯之責任,其因此開槍,並無明顯不合理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