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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林鳯營用這招???????


amd3dnow wrote:
而且這次目標也完全錯...(恕刪)


以前好市多剛來台時就覺得這種退貨機制根本高估台灣人的道德水準
沒想到還真的印證了

amd3dnow wrote:
只怪政府對太陽花的處...(恕刪)

同感⋯
更有趣的是,喬王原本以為可以利用這些年輕人再造自己的政治生涯巔峰,
結果現在有那個青年團體出來挺他的?

amd3dnow wrote:
那麼在意食安,應該去早餐店,小吃店,手搖飲料店點了再秒退,夜市食物的毒性遠超過鮮乳...(恕刪)

明月書流 wrote:
只要頂新魏家全面退出味全 這些紛爭就不會有了

只要不抵抗 就不會受傷了對吧?

好棒的邏輯 不愧是反對頂新的中堅

思想是一樣的

1. 給我當班長我就不鬧了
2. 給我錢我就不砸你店

明月書流 wrote:
只要頂新魏家全面退出...(恕刪)

在判決結果尚未三審定讞前
你已經預設立場 "頂新=黑心"

你確定新聞媒體所給的資訊一定正確嗎?
媽媽嘴老闆被誣陷
復興機師入忠烈祠
新聞及輿論的壓力
造成盲目的民眾
事後證明 都是烏龍

你能保證你沒受影響?
給板上各位大大參考

民法權利濫用禁止
按,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民法第148 條第1 項固有明文;惟民法第148 條權利濫用之禁止,


係規定行使權利,不得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若當事人行使權利,


雖足使他人喪失利益,而苟非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即不在該條所定範圍之內(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105 號判例參照)。


故權利濫用者,須兼備主觀上專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及客觀上因權利行使取得利益與他人所受損害不相當,缺一不可。


是以行使權利者,主觀上若非專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時,


縱因權利之行使致影響相對人之利益時,亦難認係權利濫用。


又,權利濫用禁止原則,於適用時除須注意權利人於行使權利時,


於主觀上有無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外,


在客觀上尚須綜合權利人因權利行使所能取得之利益,


與其權利之行使對於他人及社會國家整體可能造成之損失,加以比較衡量

刑法是罰不到他們
但是民法可求償
要看costco 要不要做而已
明月書流 wrote:
只要頂新魏家全面退出味全 這些紛爭就不會有了

頂新剛出事的時候,大家不准他們有101股權,說他們沒資格
頂新想賣101股權的時候,大家又說要禁止他賣,不讓他有機會變現
原因都是不想讓魏家有錢可以用

這種情況,頂新能從味全抽走嗎?
誰買下味全,是不是大家又要抵制他,說他們付錢給魏家,讓魏家有錢,所以也該抵制?
還是頂新直接把味全免費送給最後良心義美,就一切就圓滿了?

明月書流 wrote:
比如 便當飲料店全國抵制賣給魏家人 只要看見魏家人出現

不是拒賣便當就是食品故意加料加屎

或者是頂新相關企業公司 拒絕外送 像是雞排奶茶只要他家公司叫的全部拒絕外送

或者是原物料廠只要頂新公司叫的全部都沒貨 別人家叫有貨 就是姓魏的叫貨都缺貨 !
...(恕刪)


講了這麼多方法,就是跟他自己一點事也沒有,真的別人的囝仔死沒了!



明月書流 wrote:
只要頂新魏家全面退...(恕刪)


我覺得你不久之後應該會推出"全台灣姓魏的都拉去活埋"運動吧?

本來我就沒再買頂新的產品
也很少買味全的產品
但是看到妳們這一票的離譜還有強制別人非配合你不可的心態
我決定今天去買罐味全牛奶
沒別的
就是要跟妳唱反調

你咬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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