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哥 wrote:廢除死刑之後 就是...(恕刪) 廢死的其中一個理論就是,鄭捷 鞏重安不敢自殺,藉著隨機殺人來求死,所以要廢除死刑,然後配套措施是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好啦!問題來了,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反正沒死刑,像曾文欽這種想吃牢飯去殺人的人會不會變多?
我沒有胸部 wrote:我可以理解您認為廢死是不對的甚至您要認為廢死是腦殘的其實我也不能怎麼辦但是有一個邏輯上的觀念還是有釐清的必要如果引言為真那廢死的可不可以認為他不要負擔死刑的費用這個不管正反兩面都說不過去的 沒問題..剩下的死刑犯,他最後一餐的便當錢,算80元就好,子彈錢(15元),如果國家與廢死團體不願出,我可以通通認養,唯一的條件是直接一次打包全部送去執行,我沒空95元95元的匯.如果還有其它雜項支出,我相信只要能一次送這些人渣去見上帝,絕對有人會樂捐.話都說到這了,別再閃躲,請廢死支持者回應樓主,讓大家看看你們的決心..
冰哥 wrote:原來誅九族是帝王時...(恕刪) 真是不好意思,又把你黑掉了,我在第一頁及十五頁表示:討論配套方式,而不是宣揚廢死及攻擊死刑的心態如果你不認為受刑者有社會責任?那不好意思,這一樓對你來説,只是一又個無意義之樓
我贊成廢死,但也要有配套措施,也要避免如果教化失敗,將來出獄再犯的可能所以,如果殺人被判刑,如果定讞,應先斷腳筋,讓他活動有所限制,若將來出獄仍可自力更生萬一將來大赦,出獄後再殺人也定讞,就斷手筋,讓他無力拿刀槍如果是強姦犯,就化學去勢+左右手食指砍斷,避免出獄後再次犯案
天使小妖 wrote:我贊成廢死,但也要...(恕刪) 我贊成廢死,但也要有配套措施,也要避免如果教化失敗,將來出獄再犯的可能所以,如果殺人被判刑,如果定讞,應先斷腳筋,讓他活動有所限制,若將來出獄仍可自力更生萬一將來大赦,出獄後再殺人也定讞,就斷手筋,讓他無力拿刀槍如果是強姦犯,就化學去勢+左右手食指砍斷,避免出獄後再次犯案誠心請問?您是玩真的嗎?真不人道~~
基於廢死的本意,就是不可以剝奪任何人生存的權力,但於此,又不可以再讓犯人再次去剝奪其他人生存的權力所以需要讓犯人有所限制舉個例子,學過空手道、入過軍校訓練的鄭捷,如果有一天好手好腳的出獄,當他再次拿刀的時候,有誰擋的住? 像我這種肉雞一定沒辦法的,但如果他跛腳,至少我跑的掉如果當年的陳進興沒死掉,出獄後又想強姦其他人,第一,大多數人看到他缺了食指,就知道他可能是性侵犯,就會有所警惕,再來,他已化學去勢,食指也砍斷,想要直接來或指交,都不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