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本來就有權叫遠雄停工,遠雄本來就有配合之義務!但,要遠雄停工需"正當"理由,這理由不是市府說是就是,因為會有成本付出之問題、工程期限及契約問題.....遠雄當然會損失!重點是,損失和獲利哪個比較大?現在,因柯P的錯誤決定,讓遠雄獲利大於損失.....PS:小朋友,這裡和PPT不同,這裡不是只會幹來幹去.....
得來不易 wrote:大大你說錯了喔!一...(恕刪) 若真捷運工程有重大"立刻"危險,市政府連夜發文要求停工就算合理...但,有立即危險嗎?那為何連夜送公文(非市府上班時間)?這是為市民?還是只是科P"不爽"?若這發生在中央,絕對被罵翻天,現在朝夕令改,還有人會說科P是為工安?只能搖頭,這群人是怎麼了?盲目到如此?不要說這群人是將來台灣的棟梁....得來不易 wrote:大大你說錯了喔!一...(恕刪)
虎克貓 wrote:若真捷運工程有重大"立刻"危險,市政府連夜發文要求停工就算合理...但,有立即危險嗎?...(恕刪) 當然沒有啦~~ 如果有立即危險~ 停工令的同時就應該立刻要求遠雄回填大底層~~沒有要求立即回填就是還希望遠雄能夠蓋下去~ 一切都是柯P自己在玩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