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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小姐在記者會上的說法.........你接受嗎 ?

大家一起來獵巫。媒體很需要女巫祭旗來衝高關注度,百姓需要獵殺女巫(男巫)來發洩情緒。昨日慈濟今日勞家,台灣犯錯者不斷,巫者不絕。站在世界來看台灣櫥窗,還真是熱鬧不絕。台灣媒體的眼界,其實也不比整天關心包包的女藝人好多少。
總要有人放第一把火.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一堆還嫌火不夠大,你燒我也燒,最後死的是誰,誰知呢?
不過某些區域還真的是欠燒.
不要說阿怕契的頭盔
就算是一支幾元的鉛筆,或者一張空白A4的紙
只要把它帶出軍營,理論上,這樣就違法了
因為那不是屬於自己的東西,帶走就有法律問題...
這是很基本的知識,我相信每個人都知道...
grason00 wrote:
不要說阿怕契的頭盔...(恕刪)


流於矯情

更何況他只是拿來玩

不是佔為己有



其實應從此事件得到教訓

其實各個公司行號、單位,也都會有類似狀況

有時候大家相處好好的不會計較


但是,沒經過報備從職場帶公司財產回家的狀況太多了

哪怕是30~50塊的東西,想弄你的人一但抓到把柄

小事都能變大事


所以平常還是要長眼一點,做該做的事、拿該拿的

軍中的裝備你說借就借?

有哪位長官敢幫你背書

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
流於矯情

更何況他只是拿來玩

不是佔為己有


只是拿來玩?

大家一定聽過鈴木一朗如何呵護他的球棒
一般專業人士也都是非常愛惜其專業用具
根本不會讓閒雜人等觸碰
更何況是保家衛國的精密武器
我只能說他踐踏自己的專業

voyeur wrote:
只是拿來玩?大家一...(恕刪)


只是說明情況

不是幫他辯護

他是拿來現寶不是偷來佔為己有



just4funtw wrote:
針對「台灣人被媒體...(恕刪)


國軍這事就是這麼特殊!
有誰想把軍隊搞跨? 沒有嘛!

問題的關鍵,我覺得還是在軍審外移與洪案這事上!
當然1985 他們至今還是認為,當初的訴求是對的、洪也是被刻意弄死的!

我先說說,當初洪案時,我都沒看電視!
只是知道當初搞個外審!
然後我就斷定,這下國軍肯定完蛋!
當初外審的反對與建議,有被一併採納嗎?


現在想想,當初支持洪案上街頭的人
今天還會因爲阿帕契事件而上街頭嗎?

如果答案是不會,那麼就比較能理解爲何會變成嘲笑與漫罵了!
看看宅胖的反應 不就是這樣嗎?

外審的後遺症很多,舉一個爲例
一般司法取代軍審 退將︰無法速審速判 不利軍紀

洪案不是還在審嗎? 不信任與對立還在,恐怕等三審定讞 國軍已經完蛋了!

另外,我一直搞不懂洪家一直上訴到底是要追求「刑度」還是「真象」
還是只爲了選舉?
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

更何況他只是拿來玩

不是佔為己有(恕刪)


您的講法跟這判例蠻相似的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806/386723.htm

劉姓男子(35歲)供稱,當時因為趕著去看病,自備鑰匙偷機車,1小時後歸還。劉男遭起訴後,法官認為他只是使用機車代步,沒有不法意圖,汽油消耗屬於民事賠償,判決無罪。

切莫讓行車紀錄器成為寬以待己 嚴以律人的工具

cc2009 wrote:
我認為她說的沒錯,...(恕刪)


如果還是日據時代 很適合一種行業 你會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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