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nalin wrote:
這就是問題了,我說...(恕刪)
dynalin大大,說真的,要挑人毛病不是難事,但對事不對人會比較有建設性。您不反對購入土地再變更我覺得很好,至少沒有將變更土地一事妖魔化,我們應該審視現實條件,台灣的都市計畫裡"沒有社福專用地",如果法令完備了,您提的問題自然不是問題,法令是人訂的,隨時間與環境變遷應做適當調整,惕除不需要的或改善現有法規,有些法令修改是容許回溯的,將過去不足的部份修正也就合法了。若依您邏輯,台灣具備您認為的問題者太多,此外還有民間普遍存在的違建問題;我沒有想要說服誰,只是,您持續在這問題打轉而不能將現實狀況納入考量,最辛苦的人肯定是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