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問題是,台灣過去幾十年來都沒這樣做,現在市政府根本不應該突然說你們沒地方停活該
說不需要配套措施的人真的是沒出過社會,沒見識過什麼叫做歷史共業
而柯P就和我在另外一串講到的:問題10分鐘解決法,什麼事都想得很簡單,結果就是只處理表面
防火巷有人停車?那就禁。有違建?那就拆?但問題解決了嗎?完全沒解決
就好像頭痛去看醫生,結果醫生幫你開止痛劑以後就叫你回家說醫好了,還很得意說自己解決問題快
今天這現象的源頭有兩個:社區老舊需要都更、汽車氾濫
不是像柯P想的那樣都是民眾太閒故意把車停在那邊,所以只要禁停就當問題都解決了
簽切結沒用,民眾真的跟你簽的話出事以後不須要承認,上法院打官司說市長逼簽的,市府一定輸
因為人民選出市長就是要替人民解決問題,而不是到處撇清責任說都是人民自己的問題和市長無關
我覺得日本也有一件事很值得台灣學習~~但或許是政府執行力和權力不同 也可能台灣做不到~~
就是~~日本東京都內的空地~~就是不論是荒涼在那的地 或是老舊房子要拆掉 但可能還沒有馬上要蓋房子的地~
他們都會改成臨時停車場(收費的,一台電子機器就可以搞定那種)
我之前就看過 有房子拆掉後 過兩個禮拜...地就整成停車場...過一年後 才把停車場的地開始蓋建築物~~
但台灣相較於日本~~
我很常看到台北市有一些老舊廢棄建築荒廢在那~~房子也沒拆 地就放在那~
或是一些土財主的地 荒在那長雜草(外面可能用個鐵皮擋住)
老實說 要是能整成停車場 不但能稍微增加一點市區車位 還可以改變市容~~
我不知道為什麼台灣這塊沒辦法落實~~
當然 我也不清楚 日本的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還有他們這樣做的詳細規定
類似...整地錢怎麼算~~~停車收入歸誰~~政府需不需要付地租給地主之類等等的~
但我覺得這個其實可以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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