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子小珍珠 wrote:
啊............(恕刪)
請你去了解什麼是「習慣法」,這裡講的習慣法不是指個人習慣。








Agripina wrote:
一堆自以為「公道」的嘴砲,要求鄭家人這樣那樣的才不算矯情。真是笑話...
這麼愛扯「道義」責任,那可不可以麻煩你先定義一下什麼叫做「道義」?
你認為上靈堂拈香叫做「道義」,張三認為書面道歉算「道義」,李四認為要賠償一千萬才算「道義」,
那請問該聽誰的?
另外,佛教徒可以接受上靈堂拈香,基督教徒則完全不能接受,所以基督徒不上靈堂拈香就不夠「道義」了是嗎?
請問上靈堂這件事該聽佛教徒的還是基督徒的?
就是因為我們是民主社會、多元社會,所以才更顯得法治的重要,一切「依法行事」不是嗎?
更何況,人家父母已經都下跪道歉了,還想怎麼樣?難道非要看到人家以死謝罪才高興是嗎?
我始終覺得,這些「公道」嘴砲的思想,比鄭捷還惡毒!
豆子小珍珠 wrote:
你懂得尊重他人宗教信...(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