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若政府人員隱藏身分來澄清,我們就無法檢驗他是否合乎規範,
而且,你連政府人員是不是在澄清,還是在攻訐異己,你都不知道。
那麼,政府可以公開為之的事,卻要隱藏身分為之,為的是什麼?
就好像現在有陽光法案,官員應該申報財產,若有官員隱匿財產,你不會懷疑他就是有鬼?
用官方身分發言,網友就不聽,用個人身分發言,網友就比較會聽。
這種說法有根據嗎?
若只是澄清,那就是舉出事實,舉出事實之後若網友砲轟,砲轟得有沒有理大家心裡自有一把尺,
但是官方提出的言論本來就要經得起社會大眾的檢驗,砲轟只是檢驗的形式之一。
不用官方身分發言,只是多了「不用被社會大眾檢驗」這個好處,
(精確地說,是會減少社會大眾的注目程度,就算被檢驗不合格,因為不知是官方發言,所以官方也可以躲掉責任)
至於是否真的不用官方身分發言就比較有說服力,
這點我存疑,不然你們去說服ptt那些人看看,

不行吧!那麼,非官方身份豈會比較有說服力?
其實只是減少注目度,減少被檢驗的頻率罷了。
既然沒有確實的好處,但是卻有嚴重的壞處(迴避檢驗),這種方法當然是不行。
我再舉個例子,說明政府做事本應光明磊落,
如果有歹徒隨意挾持人質,警察可不可以挾持歹徒的妻子,
用他妻子的性命威脅歹徒放了人質呢?
當然不行。
為什麼歹徒可以這樣做,警察不可以這樣做呢?
因為他是歹徒,你是警察啊!
縱使拿歹徒的妻子來威脅歹徒,對於警方追捕歹徒有很大的利益,
但是相比其弊端後,這種方式萬萬不可。
對比回來,
讓政府可以隱藏身分發言,其利益非常不明顯,
但是它可以迴避監督的弊端卻非常明顯,
所以,政府不能做這種事。
至於警政署沒有制止保二,這正是讓人詬病之處,我前面有提過。
警政署並非永遠是對的,如果政府永遠是對的,那麼根本不需要有任何監督政府的機制。
我不會去包圍警政署,
我認為社會大眾的民主觀念是需要教育的,
若社會大眾都有良好的民主觀念,政府甚至政黨就不敢恣意而為。
政府的制度不能因顏色而改變。
今天也許有人認為政府是可以信任的,所以政府可以隱藏身分發言,沒有問題。
但是若明天政府換了你不信任的那個黨執政呢?
你還認為政府可以隱藏身分發言嗎?
其實保二意圖組織寫手團,在實質面的影響根本不大。
我加上了意圖兩個字,因為我相信保二推不動這個政策。
勤務已經夠忙了,還要員警在上班時間用自己的帳號上網去跟網友鬥嘴,根本就是找員警的碴。
執行率一定很低。
而且,我相信保二的本意也不在迴避監督,只是某個異想天開的幕僚搞出了這個天才政策。
但是影響力是一回事,原始意圖也是一回事,
寫手團的體制卻是嚴重違反政府該有的行為規範。
如果今天保二這個走偏的政策沒有被糾正、被譴責,
明天就會有更多政府單位堂而皇之要底下的公務員做寫手部隊,
為政府的政策、政績美容,為首長累積政治資本。
許多縣市政府已經做過「花公帑買廣告,將廣告偽裝為新聞來宣揚政績」這檔醜事,
如果社會大眾默認政府可以組織寫手團,這些縣市政府一定很高興,
這個政策甚至還不用花太多公帑,給這些公務員一些獎金、記功就可以。
想想看,台北市、高雄市,各縣市政府都來組寫手團,
那會是什麼狀況?
正因為沒有任何政府是一定可靠的,
所以民主法治的基本原則就是政府一定要接受人民的監督,
而政府非必要的迴避監督,就是一種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