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個法治國家依法對破壞違法者索賠如果有人要出錢,也是捐給被告,再由被告賠償無所謂誰出錢的問題誰處理的問題除非王金平不提出索賠(毀損公物為告訴乃論,王金平不告就是全民付帳),否則必須依法對立法院之破壞賠償而行政院,我看是賠定了,只是學生都否認是他們破壞的如果被告賠不出錢那只好依法強制執行,從以後的薪資或收入扣抵
furious wrote:年薪200萬本來就是...(恕刪) 感謝F大,我沒有年薪兩百萬,我連魯蛇都當不起所以謝謝你願意幫我們家5口人出,我也會好好幫你宣傳到我們家族的人跟朋友我想了個辦法,五月份繳綜所稅時,我們家的稅金就留20*5=100元讓您幫我填上好嗎,,反正對您來說是小錢人間到處有溫情,感恩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