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ttyguy wrote:
法律的目的不是實現正...(恕刪)
人人都覺得自己想的才是真相
沒照我的意思就不對了
應該要讓人民公審才是最公平的
大家都參與審判就沒話說了
TET wrote:
有犯意與意圖致人於死...(恕刪)
騎車粉累 wrote:
這也能扯 文化素質?...(恕刪)
L.A.1113 wrote:
有整兵的犯意就不得了了 今天就算是軍官只想整他 而不是整死他 都符合虐兵致死要件
這一樓很多鄉民都搞不清楚狀況 什麼只想整他不是想殺他 你去看一下法條 整死了就是大條
虐兵致死是無期徒刑 這次為什麼會輕判 有一篇報導 法官認定早上的操練和下午驟死無關
所以早上的操練雖然是被判虐兵 但是卻沒有判虐兵致死 整個切開來 才會讓刑度變太輕
這種判決和開車撞人等到三天後對方死掉開車卻無罪 有什麼兩樣...(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