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Gabriel wrote:
立不立法、起不起訴,這有什麼好吵的?
就算進入司法程序,打個電話喬一下就好了,立不立法,有差嗎?
在台灣,你要問的不是法律能不能保障你,而是有沒有人可以幫你喬,只要關係夠好,誰都拿你沒辦法
L66018 wrote:
套句大家常說的 沒違...(恕刪)
這是雞生蛋
跟蛋生雞的問題
秘密通訊的自由是憲法給人民的保障
法律位階的最高性無庸置疑
怎會有人覺得
不做壞事就不怕監聽
那是不是不買房子,就不怕被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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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66018 wrote:
套句大家常說的 沒違...(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