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干配燒酒 wrote:政府會向加害人追討賠...(恕刪) 打鐵趁熱,應該強制立法:未來所有國賠金額賠償案件,均由違法犯紀相關人員及所屬單位各級長官 共同分攤負責..並且從發生日起立即凍結個人名下所有資產,並於判刑確定後,可以將上述人員所有個人名下資產強制拍賣立即償付被害人...PS: 不應該先由政府代付,應該如上述強制拍賣相關人員的資產立即償付被害人,不夠的仍由相關人員未來所得強制支付.請不要拿納稅義務人及你我未來的子孫的"錢"來賠償...我繳的納稅錢,不是給違法犯紀人員賠償用的,也不是養這些貪官汙吏及無能官僚阻礙國家經濟發展...參考下列新聞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an/11/today-so16.htm分擔國賠 公務員才出7%〔記者項程鎮、施曉光/台北報導〕國家賠償法70年7月1日施行以來,納稅人付出國賠金額累計達7億4388萬元,對造成疏失的公務員,政府卻僅從他們身上獲得5605萬元求償金,求償比率7.53%,國賠案幾乎是全民買單,犯錯公務員不用賠,這是什麼道理?.... 省略
ryuse wrote:打鐵趁熱,應該強制立...(恕刪) 因為頂多僅能針對他們的薪餉和退休俸下手,如果是巨額的國賠,他們扣的部分薪餉和退休俸根本不夠賠,簡單說就是只能賠多少算多少,其他的當然全民買單。而且國家不會對軍公教人員進行司法程序,所以扣押財產不用想了,後遺症太大。就把國賠法當成是全民繳稅給政府當保險金,有人出事了,政府當然先拿錢賠,再向公務員索討賠償金,但礙於國家和公務員的信賴關係,政府依法不能強制扣押公務員的財產,除非是貪汙或者不法所得。但很多重大的國賠幾乎都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公務員的Quota一定不夠賠,所以國賠 = 全民買單無誤!
wangchungte wrote:果然又見這位P大來了這樣操法是笑話嗎?有本事像這位洪員一樣連操5天 再加上無水喝 晚上不好睡再來說這是笑話? 否則也只是出一張嘴? 他本身就是個笑話了啦 每個回文都被打臉 買樂透也沒那麼準我想他還是去閒聊與趣味版比較適合